昨天(3月22日),,國家發(fā)改委在其網站上公布消息,,為了“解決當前商品房銷售中存在的標價混亂,,信息不透明,、價格欺詐等問題”,發(fā)改委要求從5月1日起實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guī)定》:商品房銷售要實行一套一標價,,并在一定時間內“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不得突破,。同時規(guī)定“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收任何未標明的費用”。 確實,,在房價暴漲的這幾年,,開發(fā)商在商品房銷售上的價格欺詐,幾乎到了一種極致,。甚至出現排隊的購房人出去買個早點,,房價單價就“飛漲”了幾百元,可謂是“吃了個饅頭,,丟了輛轎車”,。從這點來說,現在出臺商品房銷售的明碼標價規(guī)定并限制漲價,,有其積極的意義,。 但單憑“明碼標價”,似乎并不能遏制商品房銷售的價格欺詐行為,。早在幾年前,,南京等地的物價部門也出臺過類似的“一房一標價”的房價備案制,并規(guī)定一定時間內不得上調房價,。但實踐證明,,效果并不理想。開發(fā)商的對策極簡單,,就是把原來單價1萬多元的樓盤,,向物價局“備案”到每平米兩萬元。然后在實際銷售中以打折優(yōu)惠等各種名義降價,,遇到銷售紅火時再以“取消優(yōu)惠”為名隨意漲價,。以至于從數據來看,南京房價暴漲的程度不僅未得到遏制,,而且還大大“領先”全國房價的平均漲幅水平,。 開發(fā)商所搞的這套“明碼標價”,實質上就是發(fā)達國家重點打擊的“明碼虛價”,。比如德國就規(guī)定,,經營者和商家商品必須標明實價。如果要“打折優(yōu)惠”,,必須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申報,,給出充分的理由。 其實,,“明碼實價”目前也已成為我國市場價格監(jiān)管一個新的發(fā)展趨勢,。就在不久前,國內的家電連鎖巨頭就宣布,,摒棄沿用多年和消費者討價還價的標價模式,,實行明碼實價,。今年3·15,中消協和發(fā)改委共同舉辦的座談會,,主題就是《3·15,,我們推進明碼實價》。與會的國內眾多知名企業(yè)聯手推出的《明碼實價自律承諾》,,第一條就是“堅持明碼實價,,價格公平合理”,并強調“降價原因明示,,原價真實不虛”,。 更需要探討的是,商品房銷售“明碼實價”本是應有之義,。因為早在1998年施行的“價格法”中就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明碼標價”,,“違反明碼標價規(guī)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為什么這么多年來,我們默許開發(fā)商以所謂的“營銷”手法使得商品房銷售游離于“價格法”之外,,顯然更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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