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擬開放公車私用,,定價最高每公里1.7元,。從報道看,這個由廣州市紀委書記蘇志佳披露的方案,,是對政協(xié)委員提案的回應,,并在政協(xié)委員那里收獲“一臉的感動”,、多次鼓掌,達到令人“非常滿意”的效果,。 這樣的效果在民間是否也會產(chǎn)生,,暫時無從得知,但從網(wǎng)上反應來看,,滿意度顯然存疑,。 公車私用早已成為人們高度關注的話題,與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并稱“三公消費”,。公車改革一直在呼吁中,,間有報道一些地方公車實行了改革,,但區(qū)級官員一年補貼7萬多元之類消息,使改革不僅不能收獲社會滿意,,甚至成為加劇不滿的新話頭,。 廣州這回干脆不叫公車改革,而叫“公車監(jiān)管”,。人們設想的公車改革,,是大量減少公車配用、查處公車私用,,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交通效率,乃至利于節(jié)能減排,。而廣州所說的公車監(jiān)管,,不涉及車輛配用量的問題,對公車私用也不查處,,而是使公車私用合法化,,并收取一定“私用費”。 我們未便推測,,通過這一措施將收到多少錢,,又將減少多少公車私用出行量,,但我們能知道,為了“開放公車私用”,,每輛車安裝GPS定位監(jiān)控設備就要花費3000元,。如能照設計者預想,每車每年節(jié)省7000元,,只花費3000元去裝一個設備,,當然還是劃算。但我們也要做好費用可能省不出來的準備,。此后,,公車私用將不再是問題。公車私用既然不違反什么,,你還能指責誰,?人家要么說“我出了錢”,要么說“我在干公務”,,但是否真給了錢,,或是否真干了公務,那是另一碼事,。反正,,你再去揪公車的問題,就沒趣了,。 廣州開放公車私用,,據(jù)說是因“市民不是反對公務用車”,而是反對公車私用,�,!笆忻癫环磳珓沼密嚒保恢@個結論是調(diào)查所得還是情理推設,,市民是只要公務用車就一概不反對,,還是對公務用車也視必要與否而決定反對與不反對?每個官員屁股底下一棟樓,,是一種公務用車,;像韓國首爾那樣,全市只有47輛公車,,也是一種公務用車,,難道市民都不反對? 市民反對公車私用,,反對的是官員用車特權,;“公車私用合法化”,是使這種特權因“支付使用費”而合法化,這或許可算是“特權弱化”,,但也可能是“特權隱性化”:一重隱性化,,是“使用費”并不足以支付車輛使用成本,表面卻是“公平付費”,;另一重隱性化,,是公車出行無論公用私用、無論是否須付費,,市民可能根本無法監(jiān)督,,只由專職人員說了算。 廣州公車監(jiān)管方案,,無疑是妥協(xié)產(chǎn)物,。以貨幣直補的公車改革,“補貼高了,,老百姓有意見,;補貼低了,影響公務,,打擊工作人員工作熱情”,,所以減少公車不予考慮。這里面隱藏著一種利益承認,,即官員配用公車理所應當,。但官員配車泛濫,很多原是違規(guī)使然,,違規(guī)然后確認,,不斷違規(guī)又不斷確認,使違規(guī)利益漸漸擴展為被承認的利益,,而后其造成的公共財力耗費引起了市民不滿,。而到需要正視問題的時候,,積累的違規(guī)問題又成為問題不可解決的原因,。 公車私用合法化,即使是如有些人所說,,是朝公車改革邁進了一步,,卻仍為真正的公車改革設置了未來的“歷史遺留問題”。公車改革的方向,,應是減少公車購置與配用,,并將出行補貼計入公務員收入,使其收入水平保持與社會一般收入相稱的合理水平,,而不是步步承認其過高或不當?shù)牡美�,。不減少公車數(shù)量,而去做“公車私用合法化”,有可能只是在公車上捆綁了更復雜的利益,,從而增添公車改革的麻煩,,提高公車改革中的叫價砝碼。 很多事項的改革,,很多管理辦法的改變,,如果與公務員有關,往往會走向奇怪的境地,。社會不滿意與官員不滿意之間的妥協(xié),,大概其主導總是官員不滿意,而社會不滿意停留于一些“三令五申”而不被執(zhí)行的紙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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