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最后一個夜晚,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的終審信息在網(wǎng)上公示,。深圳的保障房公示從去年4月的初審,,到如今的終審,輿論的質疑之聲一直不斷,,比如,,有申請者居然居住在豪宅;有申請者申報為“零資產(chǎn)”又如何買得起保障房,;有申請者本身就住在保障房小區(qū)里……對此,,深圳住建局作出回應:有確鑿證據(jù)證明大概有20余戶申請者隱瞞了房產(chǎn)、自有用地,,目前該局已經(jīng)啟動了行政處罰程序,。(《華西都市報》1月9日) 首先,申請保障住房弄虛作假,該當何罪呢,?此前類似的新聞不少,,卻往往因為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而使作假者逍遙法外,,比如,,去年北京市查實了1430戶家庭申請保障性住房時存在虛報住房、收入,、資產(chǎn)等情況,但所受的處理僅是:取消申請資格,,并在5年內禁止再次申請,。 去年深圳人大出臺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在立法上先行一步,。其中,,第51條規(guī)定:申請住房保障弄虛作假的,由主管部門駁回其申請或者取消其輪候資格,,處5000元罰款,,并在三年內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而且,,第48條規(guī)定:申請住房保障相關活動中的違法,、違規(guī)、嚴重違約行為,,應當作為不良行為予以記載并公示,。 既然如此,我們期待相關法規(guī)的落實:作假者的身份信息以及處罰結果,,應依法予以公示,,讓大家見識一下誰動了保障房的“奶酪”,以此恢復保障房應有的公信,,這也是考驗政府的執(zhí)法勇氣,。保障房事關社會公平,困難群眾的公平訴求是十分強烈的,,甚至是極端的,。比如,深圳就有落選的申請者不服氣,,甚至帶著刀來政府部門鬧的,。所以,也希望各地借鑒深圳在立法,、執(zhí)法方面的經(jīng)驗教訓,,建構有效的制度,不要讓保障房老和丑聞攪在一起。 事后的處罰相對還是簡單的,,要讓保障房承載社會對公平,、民生的期待,更需要一套嚴密的制度環(huán)境,。近年來,,在中央的決策和公眾的熱切期盼中,我國的住房保障實現(xiàn)“三級跳”,,從2008年的100萬套,,到去年的580萬套,按住建部的通知,,我國今年計劃將建1000萬套保障房,。我國有6億城市人口,按三口之家算,,有2億家庭,,若1000萬套保障房得以實現(xiàn),那么今年每20戶家庭中就有一戶將享受住房保障,。 保障房的蛋糕做大了,,真正的困難人群吃得到嗎,能分享經(jīng)濟發(fā)展的成果嗎,?保障房會不會成為某些人的“禁臠”,?這正是公眾焦慮所在,也是深圳保障房申請三次公示,,三次引發(fā)公眾質疑的背景原因,。 事實上,除了甄別,、處罰騙取保障房的制度,,其他的制度建設也未跟上我國住房保障的“三級跳”。比如,,此次深圳保障房申請,,終審階段數(shù)據(jù)處理量達到1000萬次,而負責審核的僅是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務中心的7名工作人員,,其中的工作質量和效率自然讓人擔憂,。雖然我國的房地產(chǎn)建設已然向保障房傾斜,雖然不少地方的房地局已然改名為“住房保障局”,,但職能部門中依然缺乏足夠的人員和機構,,承擔“住房保障”這樁民生大事,導致最終很難公平地分好保障房的蛋糕,。 再者,,按深圳市住建局副局長胡建文的解釋,,之所以這次公示被安排在元旦,是因為“希望在年內有個階段性的進展公布”,,但“現(xiàn)在看來,,這種搶時間的做法不合適”。去年9月,,住建部與各地方政府簽訂了《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保障房建設已經(jīng)成了地方政府的重要考核指標。深圳這種“搶時間”的做法,,總讓人擔心:住房保障的民生本義,,是否會被地方政府的政績本位沖淡?保障房的建造,、分配,、再分配的制度,需要一個長期穩(wěn)定,、透明、反復稽查的制度環(huán)境,,才能把蛋糕分得公平,,而這又與政績考核的時效性存在內在緊張。保障房千萬別淪為一場數(shù)字游戲,。 如今,,在公眾期待中,蛋糕已經(jīng)做大,,而如何公平分配,,則顯得異乎重要。改革的失敗,,往往不在情況最壞,,而是在情況好轉的時候。從深圳的經(jīng)驗看,,現(xiàn)行的保障房制度,,尚不能服膺公眾的期望,這需要法規(guī)配套,、政府行政資源的更多投入,,以及直接體現(xiàn)公眾意見的監(jiān)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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