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fā)改委就業(yè)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長紀寧昨日(12月8日)在中國網訪談時,首次較為詳細地披露了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措施,。從紀寧披露的八項措施中可以看出,,其中四、五,、六,、七、八這五項都是與財稅政策有關的,,可見在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上,,財稅部門將是大有作為的。但在筆者看來,,落實這五項財稅措施尚需要進一步完善財稅制度,。 首先是要完善財政預算公開制度。此前就有專家學者呼吁,,調整收入分配關系,、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必須實現居民收入與GDP,、財政收入同增同漲,。而實現這種“同增同漲”,除了要提高勞動者在初次分配中的勞動報酬之外,,也需要提高國民在二次分配中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水平,,也就是國民分享財政收入的比例。現在我國行政運行成本過高,,無疑在很大程度上擠占了財政對民生領域的投入,,影響到讓農民增收政策力度的進一步加大,,拖了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城鄉(xiāng)居民增加轉移性收入的“后腿”,。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當然在于“進一步規(guī)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收入分配的透明度�,!� 當前,,我們的財政預算公開制度有待破題。比如,,行政運行成本到底有多高,、“三公支出”究竟是多少?至今仍然不夠明晰,。這就使得如何切分“財政蛋糕”難以監(jiān)督,,也使得社會建設投入難以獲得足夠的資金保障。倘若不突破財政預算公開的“瓶頸”,,財政資金就不能最大限度地“用之于民”,并在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中充分發(fā)揮作用,。 其次是要完善現行稅制,。要“加大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jié)力度,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jié),。”就必須深入推進稅制改革,,有力促進我國稅制的完善,,增強稅收調節(jié)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從目前我國稅制體系的整體布局來看,,間接稅收入以
70%的占比遠遠高于直接稅收入,,在占比僅有30%的直接稅中,有21%是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只占7%,。由于調節(jié)過高收入靠的是直接稅而非間接稅,僅靠占比7%的個人所得稅來調節(jié)居民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顯然是難擔其任的,,因而我國稅制改革的路徑選擇應該是調減間接稅比重,增加直接稅的份額,。這就需要將久拖未決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性改革,,財產稅等直接稅項目盡快付諸于實施,使個人所得稅真正成為一個“劫富濟貧”的稅種,,將財產稅的主要功能定位于調節(jié)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與此同時,應逐步考慮開征遺產稅,,以保障社會起點公平并減少“富二代”不勞而獲現象,。 無須諱言,個稅制度性改革和財產稅的開征都有賴于大環(huán)境,、大前提的改善,,說到底,必須是在建立健全個人財產申報公開制度的條件下,,方能暢通無阻地貫徹實施,。而多年來,我國個人財產公開申報公開制度卻在千呼萬喚中沒能出臺,,倘若這個“瓶頸”還不能突破,,即使先行實施個稅制度性改革、開征財產稅,,恐怕在執(zhí)行力上也會遭遇障礙,,稅收仍然難以在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方面發(fā)揮有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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