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公眾所盼,,中共十七屆五中全會突出強調民生議題。在以往“著力改善民生”,、“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提法的基礎上,,十七屆五中全會公報進一步提出,,要“堅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的根本出發(fā)點和落腳點”。用詞分量之重,,預示“十二五”期間的改革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指向,。 近年來,民生議題持續(xù)升溫,,并非偶然,。改革開放30余年,中國綜合國力顯著增強,,富國目標逐漸逼近,。然而,另一方面,,民眾溫飽問題雖獲普遍解決,,但民生的改善速度與富國進程不相協調,壟斷行業(yè)的增資與產品價格高出公眾的預料與支付能力,。由此出現社會矛盾多發(fā),,社會落差加大、富貧之間的隔怨,,都與民生之艱有關,。 “十二五”期間,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的根本出發(fā)點和落腳點,,顯然是正當其時,、不可或緩。 保障和改善民生,,雖然主要體現于經濟領域,,但因其涉及面之廣、任務之巨,,遠非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一途可以獨自承擔得起,。簡而言之,除了工資薪酬之外,,教育,、就業(yè)、住房,、醫(yī)療這些民生之本的保障和改善,,都將超出經濟領域的范疇。 例如,,如果民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改革不到位,民生之訴求何以暢通,;如果行政體制改革不力,,政府公共服務何以親民和高效;如果教育不公平,、住房和醫(yī)療保障不健全,,孩子、房子和就醫(yī)的壓力會使改善民生的成果得而復失,;如果法制不彰,野蠻拆遷和維權無門將使民生成為一面紙壁沙墻,;如果那些看得見或者看不見的歧視性的制度安排仍然存在,,民生改善的新苗就得不到陽光雨露和出頭機會…… 因此,對保障和改善民生之策,,不能簡化為紓解民困,,而必須從“以人為本”的施政戰(zhàn)略高度出發(fā),綜合十七屆五中全會公報中提及的行政體制改革,、公共服務體系,、健全市場機制、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健全覆蓋城鄉(xiāng)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等一系列措施一道,共同推進,,從整體上提高民眾福祉,。 民生不僅是工資增加,還是讓人民有尊嚴地活著,、有安全的生活環(huán)境和生存環(huán)境,、有更加美好的前景。這都需要繼續(xù)落實依法治國的原則和推進社會建設,。 惟此,,保障和改善民生,才不會成為一個單兵突進,、顧此失彼的簡單任務,,以往那種“收入漲了、生活質量卻沒有實質提高”的現象才不會重演,,民生的改善成果才會成為一個誰也奪不走的正相積累,,老百姓才能切切實實地分享改革成果。 也正因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牽動億萬民眾的切身利益,它不僅能成為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的根本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推而廣之,,它也完全有理由成為“十二五”期間加快全面改革的動力和試金石,。 30年前的那場改革,正是在國民經濟陷入困境,、民生多艱的情況下,,才朝野合力順利啟動的。今天,,在改革共識需要重新凝聚,、改革步伐需要強大引導動力的十字路口,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牽引,,力推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的全面改革,,上合乎執(zhí)政理念、下應乎民意,,無論對于政治家還是普通民眾,,都是一個很好的機遇。這個機遇是強大的“改革內需”,,牢牢把握并利用好它,,實現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的“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下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基礎”之目標,就會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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