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政協(xié)委員楊林川表示,,看到自己的學生月入萬元卻只能租房結(jié)婚,,決定寫個提案,建議對炒房集團頭目和那些罪大惡極的炒房大鱷,,判處10年以上徒刑,。對幫助炒房集團的國家工作人員和金融單位的人員,建議按玩忽職守罪給予懲罰,。(《重慶商報》9月1日)
這樣的建議如果出自一般公眾,,發(fā)發(fā)牢騷,倒無可厚非,,但出自一個負有參政議政重責的政協(xié)委員,,未免草率輕浮,。姑且不論這樣的建議對《刑法》第225條“非法經(jīng)營”存在錯誤認識,如果炒房可以入罪,,那商品房這根利益鏈條上的眾多“螞蚱”,,是不是應(yīng)一并牽扯進來?比如炒地皮,。
目前飽受公眾指責的高房價雖確有炒房者鼓噪,,但作為商品房成本重要組成部分的地皮,其炒作大戰(zhàn)早就硝煙彌漫,。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高房價再次成為委員代表的炮轟對象。然而,,會議剛一閉幕,以央企為代表的“國”字號企業(yè)便在南北數(shù)地屢創(chuàng)“地王”,。
8月19日,,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長廖永林在新聞發(fā)布會上通報表示,截至5月底,,全國閑置土地為2815宗,,面積16.95萬畝。對此,,央視《經(jīng)濟半小時》曾給出這樣兩段極具沖擊力的矛盾畫面:“一邊是市場上不斷傳出土地緊缺,、商品房供不應(yīng)求的風聲,另一邊卻是大片被拍賣的開發(fā)用地曬太陽,,長荒草”,。
土地閑置本身就是一種“不動聲色”的炒作,要么通過出售公司外殼,,實現(xiàn)土地資產(chǎn)的增值流轉(zhuǎn),;要么坐等市場房價爆漲,以此實現(xiàn)土地的最大價值,。炒作背后,,是地方政府的盆滿缽溢。有資料顯示,,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約達14239億元,,一些城市年土地出讓收益占到財政收入的五六成之多。
如果炒房入罪,,那炒地皮是否也一并納入其中,,作為炒地皮收益最大方的地方政府是不是也難脫干系?其實法理障礙不單單在于地皮,,近年來,,從辣椒到大蒜,,從大豆到綠豆,炒作身影屢見不鮮,,盡管有時主管部門開出了罰單,,但往往是這頭或這個品種剛剛按住,另一頭或另一品種又冒出來,。
在1979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刑法》中,,投機倒把罪的主要約束對象之一便是炒作。1997年《刑法》修訂時,,考慮到市場發(fā)展的完善,,資源的豐富,取消了投機倒把罪,。今天,,楊林川委員建議將炒房入罪,這不是在開法治與市場的歷史倒車,?
炒作本來只是一種趨利性的投機行為,,依法參與市場活動是公民的權(quán)利,事實證明也有助于市場發(fā)展,。隨著社會發(fā)展,,國人腰包漸鼓,炒外匯,、炒黃金等投資越來越多地出現(xiàn)在我們身邊,。這些現(xiàn)象本身就代表市場發(fā)展的進步,意味著公眾投資渠道的多樣化,。當然,,炒作是一把雙刃劍,如果不加以規(guī)范,,市場災(zāi)難必將如影隨形,。“國際慣例”無非兩條,,一是大力拓展民間投資范圍,,為“閑資”泄洪;二是制定科學周密的市場規(guī)范條文,,從源頭避免跟風炒作,。當然,目前最大的障礙在于,,地方財政如何剝離對土地和房市的過度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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