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斷房地產市場是否健康的指標中,,房價收入比和房屋租售比通常是被引用較多的兩個。其實,,房屋空置率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指標,。作為市場供需關系的風向標,空置率反映了市場有效供給與市場有效需求之間的缺口,。 空置率過高被認為是一種風險,因為這說明不合理或非理性住房投資比例過高,,樓市泡沫隱現,,而且扭曲了住房供求關系,加劇了房地產市場供求失衡矛盾,,從而導致住房資源的浪費,。 必須指出,空置是房地產市場的常見現象,,理想的空置率并非越低越好,。在美國、英國等西方國家,,空置率一直有比較完善的統(tǒng)計制度和方法,。有數據顯示,英國的空置率約為13%,,美國則為10%,。 遺憾的是,國內的空置率統(tǒng)計一直未能與國際接軌,。迄今為止,,官方和民間對空置房的定義仍然存在分歧,空置率的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這導致了業(yè)界對空置率的判斷出現了非常矛盾的觀點,。 比如,華遠集團總裁任志強曾經公開表示,,如果按綜合空置率計算,,中國住房的空置率大概不到4%,空置率高是假象,。而北京市房協住宅學術委員會委員蔡金水則指出,,北京1個城市可以閑置50萬套,全國600個城市閑置6000萬套,,沒什么大不了的,。 這就是統(tǒng)計標準不統(tǒng)一的結果。拿這一次的空置率“口水戰(zhàn)”來說,,雖然媒體和民眾討論得不亦樂乎,,但由于空置率的難以界定,,大家各自表述,很難說他們討論的是同一個東西,。這有點像粵語俗稱的“雞同鴨講”,,即雞和鴨在講話,語言不通,,自然無法溝通,。 至今,我們沒有聽到國家統(tǒng)計局和住建部等有關部門出來給一個說法,。權威部門在空置率問題上的缺位與失語,,使得空置率的大討論最終得不到一個結論,公眾的疑惑沒有得到解釋,,不滿的情緒正在累積,。 距離國務院發(fā)布“國十一條”已經百日有余,當前的樓市進入了深度博弈階段,,在“量跌價難降”的微妙時刻,,一個準確的空置率數據無疑將給下一步的樓市調控提供決策參考,比如說出臺房產稅,,甚至是空置稅,。 西方國家對空置房均有應對措施。在德國,,業(yè)主必須使空房得到重新利用,,在房屋閑置率超過10%的市鎮(zhèn),當地政府會推倒那些無法出租的住房,。在法國的一些城市中,,房屋閑置的第一年,業(yè)主必須繳納房款10%的罰金,,第二年為12.5%,,第三年為15%,以此類推,。丹麥政府則早在50多年前就開始對那些閑置6周以上房屋的所有者進行罰款,。 對癥,方能下藥,。就空置率而言,,我們首先需要知道國內房屋空置的真實情況,是否嚴重以及嚴重到了何種地步,。 鑒于此,,有關部門不妨及時啟動住房普查,既滿足了公眾的知情權,,又能夠消除政府部門不作為的嫌疑,,豈不一舉兩得,?當然了,由于中國房地產業(yè)發(fā)展情況的錯綜復雜,,統(tǒng)計空置率絕對是一項艱巨的任務,,但辦法總比困難多,不至于事情不好辦,,我們就不去做,,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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