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是市場配置資源的一種方法,,它能夠最好地使用物資。所以中央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權要經(jīng)過拍賣,,誰也無法反對,,因為這符合市場法則。但是,,如果沒有招標而只有拍賣,,土地價格非但不能正確形成,反而將極大地被扭曲,。
拍賣,,即拿出一塊土地,由需求方來競價,,看誰出價高就賣給誰。換言之,,拍賣只會將價格提高,。招標則相反,是買方提出購買要求,,征求賣方來競價,,看誰出價低就買誰的,。故招標能將價格降低。拍賣和招標都是市場行為,。
為什么各地政府更偏愛拍賣而不是招標,?其原因在于拍賣比招標更容易將土地賣個好價錢。
拍賣常常是對某種惟一的商品,,即不可替代商品的定價辦法,。通過拍賣,可以最合理地定價,,也就是商品轉(zhuǎn)移到最能夠利用它的人手里,,資源得到了最佳配置。拍賣過程中只有一個賣方,,其他的賣方不出面,,他們沒有任何發(fā)言權,買方看不見其他賣方,,因為不存在別的賣方,,交易缺乏賣方競爭。拍賣之所以能夠防止別的賣方競爭,,或者是因為商品具有惟一性,,或者商品雖然不是惟一的但是較為稀缺,市場居于賣方市場,,賣方稀少而買方眾多,。拍賣是對供給方最有利的交易方式,能夠獲得最高價,。對于有眾多供應者的商品,,或可替代商品,如糧食,、石油,、黃金等,賣方無法進行拍賣,,因為有眾多賣方,,你能拍賣,我也能拍賣,。
而土地轉(zhuǎn)讓僅僅用拍賣方式,,就會把低價競爭者排除在外,這是非常不公平的,。由于交易只有拍賣,,低價競爭者無法進入競爭。因此,光靠拍賣并不能正確地確定價格,,而且這種價格的扭曲一定是抬高了價格,。
招標則相反,是由購買方出面公開招標,,吸引賣方來競爭,。買方從眾多的出賣者中,尋求索價最低者,。招標和拍賣相反,,這兒沒有買方的競爭,只有賣方的競爭,,所以最后的成交價為最低價,。單純的招標只有買方壟斷,或者至少是買方市場才有可能,,這時候買方特別稀缺,,沒有買方之間的競爭,只有賣方的競爭,,就可實施招標,。
對于普通大宗商品,既有許多需求者,,又有許多供應者,,光用拍賣或光用招標都不能正確定價。這時,,必須拍賣和招標同時進行,。像上面提到的黃金,石油,,糧食等商品,,同時有許多買方和賣方。它們的定價方法是由一個報價中心,,收集買方和賣方的價格和數(shù)量信息,,構(gòu)成需求線和供給線,找出二者的交點,,由此決定價格,。
現(xiàn)在,對高地價導致高房價的抱怨很多,。其實土地供應的稀缺性是人為造成的,。土地到處都有,問題在人為管制,。要使土地的價格合理化,,從根本上講要增加土地的供應,。
但是,即使不改變供應狀況,,只改變交易方式也能降低土地價格。其辦法就是拍賣和招標一起進行,。比如先按招標方式公布所有準備出讓的土地面積,、位置和最低價格,把信息傳遞給需要土地的人,,如開發(fā)商,。
然后對每塊特定土地進行拍賣。此時的拍賣出價不會過高,,因為有其他可替代的土地可供選擇,。這樣的土地交換方式比只拿出一塊土地拍賣好得多,它可以防止價格因競爭不充分而造成的扭曲,。就某一特定的土地而言,,它具有不可替代性。但是從開發(fā)商的總體目標而言,,并不是只能開發(fā)這一塊土地,,此地和那地之間有替代性。
這樣一來,,地價自然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