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chǎn),。2010年1月,吳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始二審吳英案,吳英所借資金究竟系用于正常經(jīng)營活動,,還是個人揮霍挪作他用,,將成為判決的關(guān)鍵。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一案進行二審判決,,裁定駁回吳英的上訴,維持對被告人吳英的死刑判決,。(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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