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廣東省檢察院了解到,,法籍華人鄭子健2004年購得建設銀行汕頭杏花支行的一處房產(chǎn),3天內便付清了購房款,,但為了拿到產(chǎn)權證卻經(jīng)歷了將近4年的維權路,,支出了50萬元的訴訟成本。 是什么原因導致鄭子健要花那么長時間才能完成購房交易,?又是什么原因支持著他堅持以司法途徑來解決問題,?記者近日專程赴汕頭采訪了鄭子健及其他相關人士,聽他們講述這位法籍華人4年的維權路,。
3年多辦不下1張房產(chǎn)證
出生于1963年的鄭子健1983年2月到法國,,后來加入法國國籍。2004年6月,,鄭子健通過廣東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粵東辦事處,,投標購得廣東汕頭大學路22號3至8層中國建設銀行汕頭杏花支行的房產(chǎn)。鄭子健告訴記者,,該支行3至8層有一半是職工宿舍,,另一半則是辦公用房,“我買的是辦公用房這部分,,那時候我想要在這里辦一個外語學校,。” 在拍賣結束3天內,,鄭子健就向拍賣公司付清了購房款,。但此后的3年多里,杏花支行卻遲遲不提供辦房產(chǎn)證所需的材料,。鄭先生說,,該支行要求他多支付8萬元的裝修費,,澄清電梯使用等公共面積分攤的問題,并想辦法解決該行職工的房產(chǎn)證問題,,因為職工們房改沒有完成,,而這幢樓只有一張房產(chǎn)證, 鄭子健認為,,拍賣協(xié)議并無提及8萬元裝修費,、公共面積分攤和職工房產(chǎn)證等問題,杏花支行不能因此拒絕提供辦房產(chǎn)證的資料,。于是鄭子健2005年10月3日向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該支行和拍賣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6年6月11日,,汕頭市中院判決,,廣東國際拍賣有限公司應在判決生效10日內向鄭子健交付上述房產(chǎn),并賠償違約金13萬元,,中國建設銀行杏花支行應協(xié)助辦理房產(chǎn)交付手續(xù),。 2006年11月判決生效,同年12月12日汕頭市中院立案執(zhí)行,。2007年1月9日法院召集鄭子健,、拍賣公司和建行杏花支行的相關負責人進行實地交付。但是,,產(chǎn)權分拆,、電梯使用、共用面積分攤以及裝修費等問題并沒有解決,,鄭子健還是不能辦理房屋產(chǎn)權證。 為此,,鄭子健多次向汕頭市信訪局,、汕頭市中院提出申述,但一直未能得到解決,。鄭子健十分憤慨,,“當時我想,如果這個案件再解決不了,,我就通過外交途徑反映,,還要借助媒體和網(wǎng)絡把這件事情公之于眾�,!�
檢察機關協(xié)調9天解決糾紛
2008年2月20日,,鄭子健抱著最后一線希望來到汕頭市人民檢察院。該院副檢察長劉愛平當場向鄭子健承諾,,汕頭市檢察院將認真審查這一問題,,在10天之內給予明確答復,。 在2月20日當天中午,民事行政檢察科就到鄭子健所購房屋附近了解情況,,初步判斷認為,,法院判決執(zhí)行難的焦點在于建行杏花支行,需要立刻開展協(xié)調和建議工作,。 2月21日上午,,民行科辦案人員與汕頭市中院主辦執(zhí)行法官及杏花支行有關負責人座談,調查核對案情,,向該支行說明其應承擔的法律義務和享有的權利,,同時發(fā)出檢察建議書,督促其履行協(xié)助辦理房屋的過戶登記手續(xù)義務,。 民行科負責人蔡錦松說,,當時建行杏花支行依然想要8萬元裝修費,我們當場指出,,不能再拿拍賣協(xié)議上沒有的裝修費來說事,。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電梯使用、分攤共用面積和產(chǎn)權分拆,。 2008年2月22日,,在汕頭市檢察院協(xié)調和牽頭下,汕頭中院,、汕頭市國土資源局金平分局,、測繪大隊和汕頭市房管局辦證中心召開協(xié)調會議,討論分析遲延辦證的原因,。當天下午,,測繪大隊根據(jù)協(xié)調會議的意見,派員對涉案房屋進行實地測量和繪圖,。 2008年2月29日,,汕頭市檢察院和汕頭市中院召集鄭子健和建行杏花支行開展執(zhí)行和解,最終促成雙方簽訂和解協(xié)議書,。記者在當天的《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筆錄》上看到,,雙方均同意對共用面積各層進行分攤、電梯一至八層進行分層分攤,、鄭子健房產(chǎn)部分走消防梯來解決公用面積的方案,,并同意房產(chǎn)面積以國土局測量為準。 鄭子健說,,雙方達成和解之后,,當天和解協(xié)議書就被送到汕頭市房管局辦證中心,他2008年5月底拿到了房產(chǎn)證。
4年維權路的動力
記者問鄭子健,,如果他2004年買房時預料到會有那么麻煩,,是否還會堅持走法律訴訟的道路來解決問題,還是會選擇“私了”,?鄭子健斬釘截鐵地說:“即便早知如此,,我還是照舊當初,就算輸一千贏一塊我也要堅持維護我的權利,�,!� 鄭子健告訴記者,為了拿到房產(chǎn)證,,他往返巴黎與汕頭20多趟,,機票和住宿等成本高達50萬元,但購房款只有60多萬元,。鄭子健說,,2007年法院組織實地交付時,建行杏花支行已經(jīng)把房屋鑰匙交給他,,有人勸他直接開始裝修,,但他堅決不同意:“沒有房產(chǎn)證,就不能亂來,,我自己不守法,,怎么有資格要求別人守法?” 汕頭市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和記者談起此事時,,都對鄭子健這種法治意識表示贊賞,。民行科副科長邱陽說,鄭子健長期受到西歐國家法治氛圍的熏陶,,培養(yǎng)出一種法治精神,,“但從另外一個角度說,拖了3年多的糾紛能在9天內和解,,說明這件事情并不復雜,,它充分反映出當前許多判決執(zhí)行難的問題�,!� 該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人分析說,案件判決再公正,,如果不能執(zhí)行或者執(zhí)行不好,,就等同于“打白條”。針對“執(zhí)行難”問題,,汕頭市檢察院積極探索監(jiān)督民事執(zhí)行活動的方式,。他進一步解釋說,監(jiān)督不等于對立,,在解決執(zhí)行難的問題上,,檢察機關的法律監(jiān)督應更多地加強與人民法院的溝通聯(lián)系,,將監(jiān)督寓于相互理解和支持配合上,“檢察院所采取的主要手段是發(fā)出檢察建議和糾正違法通知書等”,。 由于辦證拖延了太長時間,,鄭子健原先的辦校計劃已經(jīng)流產(chǎn),但他目前還在和建行杏花支行及拍賣公司打官司,,“既然他們沒有及時履行法院的判決,,就應該賠償滯納金”。鄭子健強調說,,在維護合法權利的時候,,“息事寧人”的態(tài)度是最要不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