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中國是美國GOOGLE公司的子公司——谷歌愛爾蘭控股有限公司(Google Ireland Holdings
Limited,,現已更名為谷歌愛爾蘭控股公司)在中國投資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yè)。2007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GOOGLE”為馳名商標,。谷歌中國是“GOOGLE”和“谷歌”商標的被許可人。 2006年初,,美國GOOGLE公司在正式確定以“谷歌”作為“GOOGLE”的中文名稱后,,又在相關類別上申請注冊了“谷歌”中文商標,同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申請核準并預留了谷歌中國的企業(yè)名稱,。 谷歌中國訴稱,,北京谷歌曾以“GOOGLE”的非正式中文譯名“古狗”為企業(yè)名稱,被企業(yè)登記機關拒絕后,,恰逢美國GOOGLE公司對外公布“谷歌”中文名稱,,遂以“谷歌”為企業(yè)名稱。北京谷歌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yè)道德,,損害了美國GOOGLE公司以及谷歌中國在先取得的合法權益。 被告北京谷歌辯稱,,美國GOOGLE公司和谷歌中國簽訂協議的時間晚于北京谷歌的注冊時間,,協議中也未涉及商標和企業(yè)名稱產生的商譽,沒有證據表明美國GOOGLE與谷歌中國存在法律關系,,有關商標,、商號、商譽的權利不能當然由谷歌中國享有,。北京谷歌稱,,我公司名稱是基于合法登記產生的法定在先權利,谷歌中國產生在后導致混淆,、誤認,。 法院審理后認為,美國GOOGLE公司和谷歌中國對GOOGLE享有馳名商標權和翻譯名稱權,,而且翻譯名稱“谷歌”根據在先受理原則享有了企業(yè)字號的合法權利,。北京谷歌在企業(yè)名稱中擅自使用“谷歌”的行為既存在主觀上的故意,也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的后果,,侵犯了美國GOOGLE公司和谷歌中國對“GOOGLE”的商標意義上的翻譯名稱權和“谷歌”已被核準為企業(yè)字號的企業(yè)名稱權,,違反了公平,、誠信原則和公認的商業(yè)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等,。 北京谷歌使用他人知名企業(yè)名稱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guī)范,,法院一審判令“北京谷歌”停止使用企業(yè)名稱,、變更企業(yè)名稱,不得包含“谷歌”字樣,;賠償“谷歌中國”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支出共計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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