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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趙季康 | 一場圍繞電影《五朵金花》名稱歷時8年的著作權糾紛塵埃落定。近日,,編劇趙季康與曲靖卷煙廠達成和解協(xié)議,,由曲靖卷煙廠一次性補償作家稅后人民幣40萬元。
《五朵金花》深入人心
《五朵金花》1959年由長春電影制片廠攝制,,導演王家乙,,編劇趙季康、公浦,,主演楊麗坤,。 這部影片先后在中外46個國家放映,被贊為“編導好,、演員好,、音樂好、風景好,、色彩好”的“五好”影片,。導演王家乙、主演楊麗坤分獲“第二屆亞非電影節(jié)最佳導演獎和最佳女演員獎”,。 電影評論家佳明說:1991年,,我途經(jīng)昆明,發(fā)現(xiàn)那里正在表彰優(yōu)秀女青年,,對優(yōu)秀女青年授予“金花”榮譽稱號,。她們告訴我,自從《五朵金花》放映之后,,“金花”就成了優(yōu)秀女青年的光榮稱號,,早已不分是白族還是其它民族。在一家飯店,,欣逢一對青年舉行婚禮,,一方是漢族,一方是白族,,令我驚異的是,,婚禮的儀程,、喝酒的方式都是按照影片《五朵金花》中的婚禮儀程、方式進行的,�,!徊坑�50年前完成的影片竟會有如此久遠且鮮活的生命力。
煙廠借“花”發(fā)財 編劇訴至法院
1974年,,云南曲靖卷煙廠將香煙牌子改名“五朵金花”,,并于1983年注冊“五朵金花”商標使用至今。 趙季康1984年起定居美國,。趙季康認為曲靖卷煙廠的行為侵犯了其著作權,,遂與公浦一起于2001年2月5日向昆明市中級法院起訴曲靖卷煙廠。 原告代理人向法庭提供了曲靖卷煙廠侵權的幾份證據(jù),,其中一份該廠在網(wǎng)站上的介紹寫道:“‘五朵金花’牌香煙創(chuàng)牌于1974年,,取材于反映云南大理白族民間生活情趣的輕喜劇電影《五朵金花》,�,!� 卷煙廠在法庭上辯稱,“五朵金花”這一名稱不具有獨創(chuàng)性,�,!敖鸹ā钡姆Q呼自古有之且十分普遍。最早把“五朵金花”用于作品名稱的是電影而不是電影劇本,。自己不構成對原告的所謂著作權的侵權,。 國家版權局關于本案的答復:著作權法對文學作品的名稱是否保護沒有明確規(guī)定。從作品名稱的糾紛來看,,利用他人作品,,主要是為了利用這部作品在社會上已經(jīng)產(chǎn)生的巨大影響,并不是真正利用他人的作品,,應當看作是一種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因此,我們認為,,作品,,包括電影文學劇本《五朵金花》的名稱不宜受著作權法保護,應該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這樣,,無論作品的名稱是否具有獨創(chuàng)性,只要被他人商業(yè)利用,,作者都可能要求法律保護,。 昆明市中級法院于2002年3月18日作出判決,電影劇本《五朵金花》的作品名稱不能單獨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法院認為,,“五朵金花”作為作品的名稱,,并不具備單獨成為一部獨立完整的文學作品應當具備的要素,而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是作品,�,!拔宥浣鸹ā笔怯梢粋數(shù)量詞和一個名詞構成,“金花”作為白族婦女的稱謂,,古已有之,,并非原告獨創(chuàng)。其次,,如果作品的名稱并不具備一部完整文學作品應當具備的要素,,只要它構成了該作品的實質和核心部分就仍然應當受著作權法的保護。法院認為,,“五朵金花”一詞無論從形式上還是從內(nèi)容上,,均不構成《五朵金花》電影劇本的實質或核心部分。禁止他人使用“五朵金花”一詞,,既有悖于社會公平理念,,也不利于促進社會文化事業(yè)的發(fā)展與繁榮。
四年四審 仍是敗訴
兩編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云南省高級法院,。 2002年7月31日,云南省高級法院開庭審理“五朵金花”糾紛案,。趙季康在庭上發(fā)表意見:本案爭議焦點是作品的名稱是否具有獨創(chuàng)性,。所謂獨創(chuàng)性的“創(chuàng)”是指原創(chuàng)性,“五朵金花”這一劇本名稱其文字組合是自古未有的“創(chuàng)新詞組”,�,!拔宥浣鸹ā弊髌访Q是上訴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產(chǎn)物,凝聚著作者的思想,、情感,。“五朵金花”這一名稱與作品內(nèi)容息息相關,,是對作品內(nèi)容的高度提煉和概括,,并非數(shù)詞、量詞,、名詞的簡單拼湊與組合,。“五朵金花”名稱具有獨創(chuàng)性,,看過電影的觀眾,,只要一提到《五朵金花》4個字,他決不會在這4個字面前認為是指5朵金黃顏色的花,,他肯定聯(lián)想起那5個美麗,、聰明的白族姑娘,,一定會回想起蝴蝶泉的秀麗風光和那迷人的歌聲。 二審開庭中,,卷煙廠請求調(diào)解,,公浦接受了調(diào)解方案,卷煙廠賠償他30萬元人民幣了斷,。趙季康對調(diào)解方案的開價是100萬元美金,,雙方調(diào)解不成。 2002年8月29日,,云南高級法院做出裁定: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發(fā)回昆明中級法院重審,。 昆明中級法院重審此案后,,再次判決趙季康敗訴,趙季康再次上訴,。2004年10月21日,,此案有了終審結果,云南省高級法院駁回趙季康的訴訟請求,,維持原判,。 云南省高級法院審理認為,,《五朵金花》劇本是一部完整的文學作品,,“五朵全花”四字僅是該劇本的名稱、是劇本的組成部分,,不能囊括作品的獨創(chuàng)部分,,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作品的要素,不具有作品屬性,,不應受著作權保護,。因此,趙季康主張曲靖卷煙廠用其作品“五朵金花”的名稱作為商標使用侵犯其著作權的觀點不能成立,。
法外解決 不失公道
4個回合下來,,趙季康很失望,但她怎么也咽不下這口氣,,她繼續(xù)向云南省高級法院申訴,,向全國人大法制辦、向中國作家協(xié)會投訴,。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張元、李辰亮兩位法官在媒體上公開發(fā)表文章認為云南法院關于《五朵金花》案的判決是個錯誤,。 兩位法官認為曲靖卷煙廠未經(jīng)劇本《五朵金花》作者同意,,擅自注冊“五朵金花”商標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知名作品名稱的商品化權。但曲靖卷煙廠注冊商標的時間是1983年,,而我國頒布于1982年的《商標法》并沒有規(guī)定“權利在先”原則,。《民法通則》頒布于1986年,,《著作權法》則在1990年才頒布,。所以,如果法院以曲靖卷煙廠注冊商標侵犯了原告的作品名稱的商品化權為由,,要求曲靖卷煙廠停止使用該商標,,則未免矯枉過正,在平衡雙方的利益方面再失妥當,。在目前情況下,,法院應當判決曲靖卷煙廠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商品化權使用補償金給原告,并認定曲靖卷煙廠繼續(xù)享有“五朵金花”商標的使用權,。 面對趙季康毫不氣餒的申訴,,云南高院立案庭依法按照程序進行了審查。合議庭研究案情后一致認為,,根據(jù)我國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此案一、二審的判決認定是正確的,,趙季康的申訴不符合立案再審的條件,。 法理上雖然沒有問題,但在情理上而言,,趙季康的一生因為電影《五朵金花》而跌宕起伏,,這部電影給她的人生所帶來的影響十分深遠。而曲靖卷煙廠創(chuàng)立“五朵金花”品牌香煙,,確實是利用了該部電影的知名度,,“五朵金花”的品牌從聲譽和效益上給企業(yè)帶來很好的影響。 云南省高級法院副院長李思明將曲靖卷煙廠的有關人員請到高院,,他表示:“法院維護的是法律的公正,,但在我們生活當中,還有道義,、情理的公正,。雖然這些無法用法律裁判,但依然存在于我們所遵循的社會秩序和道德良知當中,。同時,,和解此案能夠徹底消除因為趙季康的四處申訴而有可能引發(fā)的對企業(yè)的不利影響�,!� 在法院的積極調(diào)解下,,曲靖卷煙廠表示愿意回到當初的調(diào)解方案上來,。2008年11月5日,趙季康從美國飛抵昆明,。經(jīng)過8年的訴訟之路,,雙方的手第一次握到了一起,這起備受關注的“五朵金花”著作權糾紛案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