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昌電
中考后不僅被人冒名讀了中專,戶籍檔案也不翼而飛。當了12年“黑戶”的邱冬芳終于獲得了5.8萬元的賠償金,。 邱冬芳與吳小燕原是同班同學,,1995年畢業(yè)于廣豐縣排山中學。1995年中考報考前,,吳小燕的父親吳發(fā)生找到當?shù)匾凰袑W的老師葉海青,,要求其為女兒找一個中師委培生指標。中考成績及分數(shù)線公布后,,吳發(fā)生將吳小燕未達到委培分數(shù)的情況告知葉海青,要求其幫助尋找冒名對象,。葉海青找到時任排山中學教導主任的占發(fā)旺幫忙,。隨后,吳小燕以邱冬芳的名義參加了委培生政審,、建檔,,并到上饒師范學校小學教育師范分院報到注冊。吳小燕母親葉某持《入學通知書》找到時任排山鎮(zhèn)西山底村村支書呂某,,由呂某找到時任排山公安分局的戶籍員余某,,將邱冬芳的戶籍遷移到上饒市并辦理了注銷手續(xù)。 江西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吳小燕,、吳發(fā)生,、占發(fā)旺、葉海青4人共同賠償邱冬芳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其它損失3000元,;廣豐縣排山中學、廣豐縣教育局,、廣豐縣公安局分別賠償邱冬芳1萬元,,合計3萬元;上饒師范學校小學教育師范分院賠償邱冬芳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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