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州電
廣州一國有圖書公司為了清償公司債務,,在總經理的直接操作下非法復制出版和發(fā)行教輔書30萬冊,。廣州市越秀區(qū)法院近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該公司及兩名直接責任人員均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法院經審理查明,,中國教育圖書深圳進出口公司廣州公司(簡稱中教圖廣州公司)是中國教育圖書深圳進出口公司(簡稱中教圖深圳公司)投資成立的國有獨立法人。該公司為非法牟取利益,,清償公司債務,,2006年8月,未經著作權人中教圖深圳公司及專有出版權人人民教育出版社許可,,擅自以單位名義委托某彩印廠印制了非法出版的英語教學輔導書5萬套(每套定價40.4元),、共計30萬冊,非法經營額為90.9萬元。 廣州市越秀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中教圖廣州公司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專有出版權人的許可,,復制出版和發(fā)行非法出版物30萬冊,,情節(jié)特別嚴重,羅元和高多安分別作為該公司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中教圖廣州公司罰金60萬元;被告人羅元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高多安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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