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時當庭表示“不上訴”的許霆又想上訴了,。在咨詢了律師后,得知上訴并不會加重刑罰(檢察院同時抗訴的除外),,他開始考慮上訴并親手寫了一份材料,。而有律師卻指出,許霆應該知足了,,應該感謝媒體,、感恩社會,給了他一個重生的機會,。他認為,,上訴已經沒有用了,這個案子基本上已成定局,,許霆最好盡早離開看守所去監(jiān)獄,,坐牢出來之后再重新做人。(據《新快報》) 許霆可選擇不上訴,,也可選擇上訴,。這是法律賦予許霆的權利。律師不是法官,他既無法律權力宣布“案子基本上已成定局”,,也無道德權利勸喻“許霆最好盡早離開看守所去監(jiān)獄,,坐牢出來之后再重新做人”。許霆選擇上訴,,我們應該尊重他的選擇權利,。 媒體、專家,、公眾為什么對許霆一案如此關心,?表面上看,這是關心許霆,,其實也是關心我們自己。為什么,?它的判決結果不僅僅關乎許霆個人命運,同時關系著其他公民的權利。道理很簡單:人非圣人,,皆有私心,,誰敢保證面臨花花綠綠的鈔票時,不會和許霆一樣失去理智,?英國公民素質整體上應該高于我們,,當面臨著同樣的誘惑時,他們一樣在ATM前排隊取錢,。不用我們自己的聲音和力量來督促司法公正和社會公平,,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孫志剛、佘祥林,、許霆,。所以,存有居功思想是不對的,。 具體到許霆一案,,在存在法律空白的前提下,即中國法律對這種案件并無明確規(guī)定到底屬于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可能適用民事訴訟比較合適,,社會效果更好,況且銀行損失已由ATM制造商彌補,。這也正是西方國家處理類似案件時選擇民事訴訟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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