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電
為了騙取購房貸款開辦公司,,上海兩青年“自編自導”了一場房屋買賣的鬧劇,。不過,法院認定買賣房屋的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判處合同無效,。 因開公司缺少資金,陳先生與秦先生在2005年簽訂了一份《上海市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由陳先生向秦先生出售一套總價73萬元的房屋,,其中43.8萬元向銀行貸款。此后,,雙方辦理了房屋產(chǎn)權過戶手續(xù),。為通過銀行的貸款申請審查,雙方在沒有實際支付房款的情況下,,陳先生向秦先生出具了收到首付款29.2萬元的收條,。誰知弄假成真,秦先生訴至法院,,要求陳先生一家立即搬離,。 在法庭上,作為被告的陳先生承認,,當時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其實是惡意串通騙取貸款的行為。他說自己沒有其他住房,,無地可搬,。秦先生也承認,自己并沒有支付過首付款,。 由此,,法院認為,雙方簽訂合同只是為了獲取貸款開辦公司,,根本沒有買賣房屋的意思表示,。雙方出具收條并且辦理房屋產(chǎn)權過戶,,也只是為了通過貸款申請的審查。因此,,雙方是以房屋買賣的合法形式掩蓋騙取銀行貸款這一非法目的,。根據(jù)我國民法規(guī)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是無效合同,。由此,,法院判定合同無效,不支持原告秦先生的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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