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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4 記者:楊金志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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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上海電
上海的陳先生認為做低房價是逃避國家稅收的違法行為,,拒簽買賣合同,被中介公司告上法庭,。不過,,法院作出了支持陳先生的一審判決。 2007年2月,,某房產(chǎn)中介公司與買方陳先生及賣方周先生簽訂一份居間協(xié)議,,約定陳先生購買周先生的一套房屋,并約定2007年3月30日前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任何一方違約均需支付中介方總房價的2%以作補償,。三方還以手寫方式補充約定:買方出價142萬余元,但是合同價做低為90萬元,。當(dāng)時,,陳先生向中介公司支付了2萬元定金。后來,,陳先生與中介公司溝通,,要求終止購房定金協(xié)議并返還購房定金,重新簽訂新的購房協(xié)議,。中介公司不同意,,并向上海市閔行區(qū)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中介公司為了自身經(jīng)濟利益,,明知上述行為的違法性,,仍一手策劃操辦簽訂了購房定金協(xié)議,屬嚴重的違規(guī)操作行為,。由此,,陳先生的行為理由正當(dāng),不構(gòu)成違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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