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北京東城區(qū)法院受理張揚訴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合同糾紛一案,。 張揚是我國著名作家,,本次訴爭的出版合同標的為原告創(chuàng)作的家喻戶曉的長篇小說《第二次握手》。 張揚稱,,2006年4月10日,,自己就《第二次握手》(重寫版)與被告簽訂了圖書出版合同。2006年6月21日,,張揚收到被告寄來的第1版第1次印刷樣書后,,發(fā)現(xiàn)約80余處差錯,出錯率超過萬分之一,,系違約行為,。而且,2006年10月16日,,自己發(fā)現(xiàn)有《第二次握手》一書的封面和書脊上與第1版第1次印刷在字體和設計上均有改動,,且里面的部分文字及內容錯誤已經改正,但被告在該書的版權頁上仍表明“第1次印刷”,,屬于隱瞞重印事實,,且并未支付報酬,。此外,被告還存在遲延支付稿酬,,就新浪網等網絡轉載未支付報酬,,并阻斷自己就該書韓文版進行翻譯出版等違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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