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鄭州電
記者從河南省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為給房地產(chǎn)公司策劃的銷售方案違法,,日前鄭州一家咨詢公司被判賠償其委托公司損失,。
2004年10月31日,新鄉(xiāng)盛潤房地產(chǎn)公司與鄭州住友咨詢公司簽訂了一份策劃及銷售顧問合同,。住友公司為盛潤公司進行策劃和銷售,,其推出的“迎雙節(jié)好禮成串來必中[盛潤城市印象]”彩頁宣傳中稱:凡在2004年12月16日—2005年元月30日買房者均享受5000元優(yōu)惠,另可參加轉盤贏大獎,,一等獎10000元組合家具,;二等獎8000元背投彩電等。
2005年1月25日,,新鄉(xiāng)市工商局以盛潤公司設置獎項超過5000元,,屬于抽獎式銷售活動,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遂作出停止違法有獎銷售活動,、罰款5000元的決定。隨后,,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由于咨詢公司的策劃方案違法,,受到處罰,,對此應承擔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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