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臨時用錢去銀行取款,,秦先生也許到現(xiàn)在還不知道自己存入銀行的5.4萬余元錢被別人在千里外的濟南“拿”走了,。報警后,秦先生將交通銀行北京分行告上法院,,要求銀行賠償,。記者上午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決銀行賠錢,。
卡被異地盜刷銀行拒絕賠償
秦先生起訴稱,,自己于2010年3月7日向交行北京分行申請辦理了太平洋個人借記卡。
2014年8月6日,,秦先生之妻在銀行辦理業(yè)務(wù)時發(fā)現(xiàn),該卡余額僅剩108.76元,。
經(jīng)打印交易明細查詢,,該賬戶于兩日前通過ATM機轉(zhuǎn)出4萬元,取現(xiàn)5000元兩筆,,取現(xiàn)4800元一筆,,共有共計54800元的四筆不正常交易。
隨后,,秦先生撥打銀行客服電話掛失儲蓄卡,,并撥打110報警。
查詢發(fā)現(xiàn),,秦先生的錢是在山東省濟南市花園路一ATM機上被刷掉的,,而當天秦先生在北京正常上班。秦先生與銀行多次溝通,,但后者均以事實不明確為由拒絕賠付,。于是秦先生訴至法院,要求銀行賠錢,。
交行北京分行辯稱,,借記卡采用“密碼身份認定”原則,如因秦先生泄露密碼等原因致使其卡內(nèi)資金被盜取,,應(yīng)由其自行承擔相應(yīng)責任,。
由于秦先生或其家人沒有妥善保管該借記卡和密碼所導(dǎo)致的損失,交行北京分行不存在任何過錯,,不負有賠償責任,。
法院終審判決 銀行全額賠付
一審法院認為,,案件爭議焦點是犯罪嫌疑人竊取資金利用的是真卡還是偽卡。秦先生稱卡從未曾丟失,、未曾出借他人使用,;除秦先生自己及其妻子知道該借記卡密碼外,并未告知他人,。
基于涉案ATM機處拍攝的監(jiān)控錄像無法判斷事發(fā)時卡片的卡面信息,,交通銀行的自有系統(tǒng)亦無法判斷卡片是否真?zhèn)蔚氖聦崳跊]有其他證明力更強的相反證據(jù)的情況下,,法院推定犯罪嫌疑人是利用偽卡竊取秦先生所持借記卡內(nèi)的資金,。
此外,交行北京分行未能舉證證明秦先生對涉案借記卡,、密碼存在保管不善的過失,,因此法院沒有采信銀行的辯護意見。
綜上,,一審法院判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賠償秦先生5.4萬余元并賠償相應(yīng)利息損失,。
一審判決后,交行北京分行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后,,駁回了交行北京分行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