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擔任行長的職務便利,,為2家房地產(chǎn)公司在獲取貸款、延緩催收貸款方面提供幫助,北京農(nóng)商行平谷支行原行長韓立峰收受兩家公司法定代表人錢款1300余萬元,,被檢方以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8日開庭審理了此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韓立鋒于2011年至2012年間,在擔任北京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谷支行行長期間,,先后分別接受2家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賈某的請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2家公司獲取貸款,、延緩催收貸款等方面提供了幫助,先后2次共計收受姜某給予的1000萬元,,5次共計收受賈某給予的款物318萬余元,。2013年9月,韓立峰被查獲歸案,。
公訴機關(guān)認為,,韓立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8日恰逢韓立峰43歲生日,在庭審中,,韓立峰當庭承認指控屬實,,表示認罪。至于受賄的欠款,,韓立鋒以母親的名義存了起來,。“當時我母親說千萬不要干違法的事,,但我還是因為貪念收了贓款”,。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