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劉某來到中國銀行揚州寶塔支行(現(xiàn)更名為文峰支行)開戶存入360萬元,,隨后將銀行卡交付該行托管,。寶塔支行時任行長王某在獲得銀行卡,、密碼及網(wǎng)銀U盾之后,交給劉某蓋有寶塔支行公章和王某簽名的《銀行卡保管說明書》和《保證兌付存款本息承諾書》,。 一年之后的2014年1月,,劉某再次來到寶塔支行柜臺要求按約定取回本息卻被拒絕,他被告知說明書和承諾書上的公章是偽造的假章,。劉某表示,,目前其存款賬戶余額及資金流水一無所知,問及中行揚州分行相關(guān)人士,,對方亦未告知,。 劉某對《第一財經(jīng)日報》表示,他是一家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老板,,一年前經(jīng)中間人介紹意欲前往揚州市承接某項目的建筑工程,。“但是對方提出要求先預借一部分款項,,出于初次合作的不信任,,本人拒絕了直接借款的提議�,!眲⒛撤Q,,對方提出可以通過銀行進行操作,他同意將錢存入銀行,,由銀行出借給項目方,。 劉某說,他在項目方委托代理人趙某引薦陪同至寶塔支行,,由支行行長王某帶領(lǐng)劉某在柜臺辦理了開戶,、存款等流程,并簽署了上述說明書和承諾書,,將銀行卡以及密碼委托寶塔支行管理,。劉某出具的材料顯示,雙方約定到期之后即2014年1月,,劉某可憑說明書和承諾書取回銀行卡及360萬元存款全部本息,。 已于2013年5月離職的王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劉某之所以愿意進行此類操作,是因為項目方和劉某之前已經(jīng)溝通好,,此筆360萬款項項目方需支付30%的利息,。王某表示,趙某隨后就將108萬元的利息支付給劉某,。 劉某則對本報稱,自己之所以愿意通過銀行來進行此項操作,,是因為看中項目本身的利潤,,并隨后陸續(xù)將利息收入全部返還給相關(guān)人士。 劉某稱自己是受害人,,360萬元存款不翼而飛,。而王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同樣表示自己是受害人,稱自己并不知情,,感覺自己是被陷害,。 至此,問題集中到說明書和承諾書上的公章從何而來,。 劉某稱,,有關(guān)證明文件上的公章是一年前趙某及王某一起在場之時,由王某從辦公室中取出簽字后蓋章,。劉某提供的說明書和承諾書上有王某的簽名,。 但王某則給了另一個說法。王某表示,,簽名的確是他本人所簽,,但是公章卻并非他本人所蓋。王某稱,,自己也是被蒙在鼓里,。“在自己簽好字之后,,對方從包里掏出一個公章蓋在了簽署好的文件之上,。”王某表示,,當時自己就制止過,,稱私刻公章不可,但是對方稱愿意承擔該項責任,,在他的要求下,,由對方撰寫了一份材料證明該假公章是由項目方所提供。 王某認為,,劉某與項目方在來銀行辦理相關(guān)業(yè)務之前已經(jīng)達成某種共識,,最終卻通過銀行來轉(zhuǎn)嫁風險,,自己完全是受害人。 目前,,項目方委托代理人趙某已經(jīng)離世,,但假公章來自哪里,是誰蓋上的,,相關(guān)方各執(zhí)一詞,,依舊是一團迷霧。 記者致電中國銀行揚州分行,,負責媒體的相關(guān)人士對記者表示王某已經(jīng)離開中國銀行,,對該事件具體情況并不清楚。記者再度多次致電欲了解王某為何離職,,以及中國銀行對此事件的態(tài)度之時,,對方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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