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世黃金,盛世收藏”,,是中國人自古以來篤信的理財經。近幾年,,股市,、樓市不景氣,不少人開始尋找新的投資渠道,,古玩收藏,、鑒寶拍賣等文化藝術品市場隨之人氣爆棚。然而由于國內市場文物制假猖獗,,防不勝防,,不少人將目光投向海外回流文物,認為海外回流文物有漏可撿,。那么人們真能撿到“洋漏”嗎,?
“在七八年前,‘海外回流文物’還不失為國內拍賣行招攬買家的一張?zhí)栒倭^強的招牌,;而在三四年前,,業(yè)內大多就視之為一個噱頭,;隨著近兩三年‘回流文物’頻現(xiàn)贗品,這個牌子已經變味,,有點‘臭大街’的味道了,。今天在圈內如果說某藏品是‘回流文物’,常常帶有諷刺意味,�,!�
文物鑒定專家裴光輝先生告訴記者。
海外回流文物贗品多產自國內
“海外回流文物”這個概念其實包括兩種情況:其一是從國外或港澳臺拍賣行競拍獲得,,然后帶回中國大陸的拍品,;其二是國內的拍賣公司到國外或港澳臺征集,然后拿回大陸拍賣的拍品,。這兩種“回流文物”均存在贗品,,比率不低,且呈逐年升高趨勢,。比較而言,,第二種情況下的贗品率要高于第一種情況。
“這些贗品大多是中國內地制造的,,少數(shù)是國外或臺灣制造,。”
裴光輝說,。贗品最多的是書畫,、瓷器,、青銅器,、玉器和硬木家具工藝品五大類。瓷器贗品主要出自景德鎮(zhèn),;書畫贗品主要出自河南,、江浙和山東;青銅器贗品出自河南和陜西,;玉器贗品多出自遼寧,、安徽和蘇州;硬木家具工藝品多出自廣東中山和福建仙游,。
去年,,某專業(yè)藝術品網站發(fā)布了一份涉及中國文物的《地下作舊產業(yè)調查》。該調查對中國龐大的文物造假體系產業(yè)鏈進行了分析,,并對文物造假按照類型進行分區(qū),。其中書畫主要分布范圍:北京、南京,、天津,、西安,、江蘇。重災區(qū)為天津(鼓樓地區(qū)),、北京(潘家園,、琉璃廠)、南京(夫子廟和清涼山古玩市場),。
書畫是藝術品市場上炙手可熱的門類,,億元天價的拍品也都是由書畫作品創(chuàng)造,張大千,、齊白石等大師的作品被藏家們追捧,。數(shù)量最多的仿制書畫也都是這些大師的,有的還配上某某權威機構的鑒定證書,,更有甚者還有藝術大師和原作的合影照片,。
印刷品復制成為書畫作偽新風向。據(jù)某媒體報道,,內地一位鑒賞專家稱他在臺灣一飯店衛(wèi)生間發(fā)現(xiàn)一幅明代大家王寵的書法真跡,,估計市值至少1萬美元,感慨飯店竟把名家真跡放在男廁,。并稱“可用學術聲譽擔保,,一定是真跡�,!笔赂魞商�,,臺灣故宮博物院出來澄清說真跡原作現(xiàn)保存在臺灣故宮庫房內,并未流失民間,,飯店掛的只是一件印刷品……因此,,書畫高仿真印刷品在高科技的支持下目前已達到以假亂真的程度。
此外,,馬來西亞和臺灣在上世紀七十年代起就仿造了不少元代青花瓷,,有一些當元青花真品捐贈給國內博物館,這些贈品部分是在海外拍賣行上拍時的流拍品,。另外,,十七世紀以來荷蘭代爾夫特、德國邁森和日本伊萬里瓷器都有大量仿造中國瓷器的作品,,這些作品也被當做是中國明清瓷器“回流”,。
仿古藝術品海外“華麗變身”
海外游走的國內仿古工藝品如何回國變身為“真品”?裴光輝給記者畫出了一條路徑:內地制造的現(xiàn)代贗品先經包括拍賣行在內的古董商以“仿古工藝品”送出海外,,一到海外古董商馬上讓它們搖身一變成為“文物”,;或“自我征集”帶回國內拍賣,那些入關的手續(xù)就成了“回流文物”的憑證;或委托海外拍賣公司拍賣自我拍回,,再拿到國內拍賣,,這就成了“回流文物”。業(yè)內稱此類“回流文物”為“假海龜”,。
另有“真海龜贗品”,,就是回流物是民國以前乃至清代的贗品,早年就在海外,,但當成更早的真品帶回,。如故宮曾重金從香港拍賣會拍回一件號稱明代成化的青花獅子鈕蓋罐,其實是近代仿成化的贗品,。
國內拍賣公司到海外征集拍品,,國內收藏投資機構從海外拍賣行拍獲帶回,以及海外人士捐贈給國內博物館,�,?此坪唵蔚娜N海外文物贗品回流渠道之背后常有“曲線救國”的利益輸送。
裴光輝介紹,,海外藝術品市場規(guī)范經數(shù)百年的探索和實踐(兩大拍賣公司蘇富比和佳士得都成立于中國乾隆年間),,已經十分成熟和完善,這方面中國的藝術品拍賣市場還落后一大截,。但這僅僅是在制度方面,。制度保證了拍賣行暗箱炒作、徇私舞弊的空間十分狹小,,但是制度遏制不了人性的貪念,,制度也不可能自動產生高水準的鑒定家,鑒定水平之高低主要關乎鑒定家自身之修為,,所以拍假和假拍同樣存在,。從比率上看,拍假的情況要遠高于假拍,,而中國內地則是“兩高”,,即拍假和假拍比率都高,。
近年國內文物高仿品在國外拍賣行被當成真品拍賣的情況已屢見不鮮,。國外拍賣行的鑒定人員普遍缺乏對日新月異的內地高仿品作偽手法的情報跟蹤,對中國文物的鑒定思維和鑒定方法陳舊落后,。這是導致國外拍賣行‘失手’拍出贗品的主要原因,。而內地古董商利用國外拍賣行對中國文物鑒定的先天不足和局限,將高仿品委托其拍賣就成為一個次生的事件,。
近十年來,,回流的天價國寶出現(xiàn)的贗品率相當高。2005年以1568.8萬英鎊(約合2.3億元人民幣)的“元青花鬼谷下山圖罐”、2010年以4.368億元拍賣成交的所謂黃庭堅書法《砥柱銘》和以5160萬英鎊成交的“清乾隆粉彩鏤空瓷瓶”等等都是漏洞百出的回流天價拍品,。其中《砥柱銘》在拍賣之前更是被某銀行設計為一款信托資金高達4.5億元的金融產品,,給投資者造成經濟風險實乃不言而喻�,!敖暝絹碓蕉嗟拇笮蛧袡C構熱衷于搞藝術品投資,,成立藝術品投資基金,天價購買‘回流國寶’,,其背后存在的利益輸送一言難盡,。”
裴光輝直言評判,。
仿造文物藝術品是否違法,?
近年來,假文物,、贗品,、仿品、復制品……古玩行業(yè)的造假,,相比其他行業(yè)似乎更為猖獗,。曾有調查資料顯示,在年交易額逾10億元的北京文物市場流通的所謂古董,,有九成以上是贗品,。“古玩行里不打假”,,這種行業(yè)的潛規(guī)則給文物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機,。
就仿造文物藝術品是否違法?裴光輝認為應分具體情況,。如果是無法確認知識產權所有人(著作權,、專利權等)的古文物、古字畫,,則仿造行為本身不違法,,如出售時聲明是仿品,也不違法,。但如果出售時沒有聲明真相,,或故意說成是文物、真跡,,則構成過失欺詐和故意欺詐,。構成過失欺詐和故意欺詐者,自應適用刑法,。
如果是可確認知識產權所有人,,并且其知識產權尚在保護期內的(如部分近現(xiàn)代書畫家作品和所有當代書畫家作品),,則仿造行為本身就構成侵權(用于學習的臨摹除外),后續(xù)的銷售行為也分別按有聲明真相,、無聲明真相和故意聲稱是原作者真品三種情形分別判斷其為侵權,、過失欺詐和故意欺詐。上述都屬于仿造和銷售為同一法律主體者,。如果仿造和銷售非同一主體,,且銷售方不知標的物是仿品,則不應追究銷售方法律責任,,哪怕其聲明的內容與真相不符,。但一旦證明銷售者的聲明與事實不符,則銷售方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銷售方與仿造者雖非同一主體,,但銷售方明知標的物是仿品(如直接從仿造者進貨,且獲仿造者告知為仿品)則也應根據(jù)其銷售時有否聲明真相之三種情形(聲明真相,、無聲明真相和故意聲稱是原作者真品)分別判斷其為連帶侵權,、過失欺詐和故意欺詐。
對于目前規(guī)定定級文物藝術品只能由國家文博單位,、藝術機構仿制而私人不得仿制的規(guī)定,,裴光輝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公立文博單位,、藝術機構和公民個人或集體在法律主體上是平等的,,法人和自然人都具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神,,公立法人能仿造的(無知識產權保護者),,私立法人和自然人也有權利仿造;私立法人和自然人無權利仿造者(知識產權尚在保護期內者),,公立法人單位同樣無權仿造,,除非得到知識產權擁有人之許可。公立法人不應擁有特權,。
文物交易合法化呼聲漸高
“《文物保護法》雖然經過修訂,,對公民合法擁有和流通文物有了一定放寬,但計劃經濟時代的殘留還體現(xiàn)在諸多條款中,,還不敢光明正大地為‘文物買賣’正名,。”
裴光輝說,,其實文物買賣無論在中國舊時代和國外都是很正常的,,甚至被看作是一樁“雅事”而令人津津樂道,。所以合法的文物買賣應該被接受,,甚至應該提倡。文物收藏愛好者黃先生也持同樣的觀點。
專家們認為,,合法的文物買賣實際上發(fā)揮了文物保護的特殊功能,,它本身就是一項功能強大的文物保護措施。它不但強化了文物保護而且促進了文物研究的群眾化,,促進了國家的精神文明建設,。但是一些文保單位寧愿大批文物因經費等原因爛在公立文博單位庫房,也不愿承認民間文物買賣的合法性,。因此希望盡早出臺一部《文物藝術品交易法》,,確立民間文物藝術品買賣的合法性,同時對依法打擊制假販假和文物走私也能提供更對口,、更有操作性的法律依據(jù),。
為了避免高仿品出口后變身為“海外回流文物”,黃先生建議,,海關等監(jiān)管部門應對那些申報出口的高仿品建立信息檔案,,并將這些檔案進行全國海關聯(lián)網信息共享。一旦有“海外回流文物”進口,,海關可以根據(jù)相關檔案信息進行比對,,仿品必現(xiàn)原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