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先爆出此事的中新社駐派倫敦記者周兆軍昨日表示:“英國邦瀚斯拍賣行在聲明中說‘sorry’,是比較遺憾,,其中沒有道歉的成分,。” 周兆軍表示:“我的東西,,拿出來拍,,拍賣行并不認為需要道歉。之所以撤拍,,是因為這事引起反響和負面影響,,所以表示遺憾,不再拍賣,。但拍賣行不會認為這是非法的,。” 對于拍賣行是否應該負責任,,周兆軍表示:“這就像,,我昨天從你們家偷的,今天拿到拍賣行賣,,后天報警,,拍賣行肯定要負責任。而19世紀從中國搶來的文物,,拍賣行就認為是持有人所屬,,拿出來拍賣是正常的�,!� 周兆軍表示,,拍賣行類似于中介公司,大多只管掙錢,。對于拍出高價的文物,,自然也會獲得大筆收入。 盡管如此,,能夠成功阻止對文物的拍賣,,也是防止文物進一步流失的有效途徑。 目前,,在世界范圍內(nèi)流失文物回歸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通過商業(yè)途徑,,另一種是通過法律途徑追回,。而在文物糾紛不斷成為困擾之后,國際法規(guī)范也應運而生,。但由于不少拍賣行都繞過這些公約進行文物拍賣,,因此要靠國際公約討回流失文物,困難多,、效果差,。 追索流失文物時可利用的國際法主要有:1954年《武裝沖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產(chǎn)的公約》,1970年《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chǎn)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1995年《關于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這三項國際公約,。但是,由于這些公約適用的空間和時間范圍有限及其實體規(guī)則障礙,,追索流失文物還存在著巨大的法律障礙,。 這些公約只能約束締約后發(fā)生的流失事件,因此不適用于公約在有關國家生效以前的流失文物,。另外,,條約一般僅在締約國之間才產(chǎn)生約束力,而收藏流失文物的一些主要國家包括法國等國拒絕加入,。 與拍賣行“交手”,,埃及有過成功的例子。2008年6月,,埃及最高文物委員會獲悉,,倫敦的寶龍拍賣行將拍賣一件2500多年前的浮雕。委員會第一時間發(fā)表了聲明,,表示浮雕屬于埃及,并派人前往倫敦協(xié)商,。最后,,寶龍拍賣行沒有拍賣這件浮雕。 據(jù)《法制晚報》 (原標題:拍賣行認為賣文物很正常
三大國際公約管不住流失文物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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