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信用卡代辦人員齊某將兩名客戶的信用卡截留,刷卡消費共計1.9萬余元。記者昨天獲悉,,延慶法院一審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齊某有期徒刑1年,,罰金2萬元。 齊某案發(fā)前是某銀行北京分行信用卡中心委派到該銀行支行從事信用卡業(yè)務的工作人員,,其利用從事信用卡業(yè)務辦理之機,于今年4月將應發(fā)放給客戶王某、李某的信用卡截留,。 今年7月,齊某在亞運村車市一站式服務大廳內(nèi),,持上述兩張信用卡,,冒用王某的身份刷卡消費1.4萬元,冒用李某的身份刷卡消費5227元,。王某,、李某接到銀行消費通知后向公安機關報案并通知銀行,齊某得知事情敗露后分別將上述兩筆款項歸還,。 法院認為,,齊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鑒于齊某自愿認罪,,積極退賠贓款,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酌予從輕處罰,。齊某系銀行信用卡業(yè)務人員,進行信用卡詐騙,,社會危害性大,,不宜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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