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在征集意見過程中,新增加的“藝術家易手作品再次拍賣,,藝術家或其家屬有權獲得其中收益”惹收藏者不滿,,拍賣公司也認為其實施有難度。
近日,,國家版權局通過國家版權局和新聞出版總署官方網站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
和之前的草案相比,,本次修改方案增加了一條內容:美術、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文字,、音樂作品的手稿首次轉讓后,,作者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對原件或者手稿的所有人通過拍賣方式轉售該原件或者手稿享有分享收益的權利,,該權利不得轉讓或者放棄,,其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guī)定。這就意味著今后中國藝術家或者其家屬有權獲得藝術家所有作品二次拍賣的部分利潤,。據統計,,截至記者發(fā)稿時共收到了兩千余封意見建議。
雖然法案還處于討論階段,,但是對此,,藝術家、藏家,、拍賣公司都持有不同看法,。
藝術家
是進步,尊重藝術家勞動
陜西國畫院書記、副院長,、著名畫家邢慶仁不但自己是畫家,,也是已故油畫家邢繼有的兒子。具有雙重身份的他接受采訪時表示,,這是國家法規(guī)開始從法律層面尊重藝術家權益的表現,,并且此舉對一些已故藝術家的家屬也有所交代,很人性化,。讓已故藝術家的家屬可以分享藝術家生前創(chuàng)作作品的拍賣收益,,此舉很尊重藝術家勞動成果。青年藝術家董文通表示,,這個法案保護了藝術家的權益,。隨著藝術品價格的高速增長,很多藝術家出讓藝術品時的價格,,和最終收藏者享受的高額回報之間確實存在巨額落差,。《著作權法》修改案第十二條有效保護了藝術家的權益,。但是,,法律和人情之間也有距離。法律雖然是這樣規(guī)定的,,藝術家本身并不應該太在意這個事情,,因為畢竟畫畫是藝術家的事,其他的收益或者增長都是正常的,,也是藝術品持有人應得的,。
記者點評:這次修改草案無疑從法律法規(guī)層面保護了藝術家的權利,這將讓《著作權法》更與國際接軌,。據悉,,此法條引自國外,國外的一些拍賣會上藝術家及家屬有權分得作品二次拍賣的利潤,。
收藏家
不公平,,我的權益誰保護?
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西安收藏家趙某聽說了這個條款,,第一反應是:這對收藏家不公平,!他認為,很顯然,,這個條款是要保護藝術家的一些權益,,但是當時藝術家與收藏家之間買賣藝術品是本著公平、信譽的原則,,談價格,,最后完成交易,。比如十年前藏家買了王西京的畫,這個作品當時已經為藝術家創(chuàng)造了很高的價值,,現在作品升值后藏家依然要在再次拍賣中給藝術家分得利益,。趙先生稱,如果一件藝術品從5000元完成50萬的價格飛躍,,中間已經經過了無數次倒手環(huán)節(jié),,如果藏家是以49萬買入,50萬賣出的話,,最后一位經手的藏家只獲取了一萬元收益,,而畫家本人或其家屬還須分去一定比例的收益,對藏家不合理,。
另外一位收藏家張某表示,,藝術品是特殊行業(yè),買假的,,撿漏的都是屬于正常,,如果藏家低價購買了藝術品,面臨著要向著作權人返還收益的尷尬:“買了便宜的東西最后還要退錢,?有這么玩藝術品的嗎,?那還有瓷器手藝人呢,玉器的手藝人,,怎么保護,?我拍賣瓷器、玉器也要找到當時的工匠家屬跟他分享收益嗎,?賣房子賺了錢得向開發(fā)商分成嗎,?”
西安永嘉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堅告訴記者,這個立法的精神和方向是非常好的,,它保護了美術作者的人身權利,并且這樣也鼓勵了藝術家的創(chuàng)造,、創(chuàng)新,。但是,它和現有的《合同法》,、《物權法》是有些違背的,。因為法條中對美術作品所有權人的權益確實有傷害,相信有一些細則很快會出臺,,應該規(guī)定一下如何分享收益,,如何主張這個權利,等等這些具體的事情,。
記者點評:藝術品的特殊性決定了它一直流連于藝術家與收藏者中間,,藏家與藝術家互為依存,,這個草案顯然讓收藏家們不能理解。并且沒有具體的細則出臺的話,,比如是該作品的所有拍賣都要分成,,還是每幅作品分一次�,;蚴欠窒硎找�,,是5%,還是10%,,或是更多,。除了數額要有詳細的規(guī)定外,還有健在的畫家和故去的畫家的分成是不是相同,,沒有這些細節(jié)恐怕這個草案很難真正施行,。
拍賣行
實際操作太棘手
北京華辰拍賣有限公司拍賣師梅立崗接受采訪時說,這個法案大方向很好,,但是實施起來應該會很困難,。因為不像個人所得稅那樣拍賣公司要完成代扣代繳,藝術家或者家屬的拍賣恐怕自己不舉證或者自己不申請權益的話,,拍賣公司一般不會主動聯系的,。并且拍賣公司要對委托方負責,也一般不會透露委托方的情況和最后交易雙方的資料,。藝術家家屬不免會陷入投訴無門的狀態(tài),。另外一點,有的拍賣會最后很多藝術品并沒有完成真正意義的交割,,所以查證作品是不是交割,,最后成交價是多少還是個復雜的工作。
陜西某拍賣行負責人表示,,因為法律還沒有最后公布,,所以也沒有接到與此相關的事例,估計不久的將來會出現第一起維權的案例,。如果需要拍賣行提供相關信息,,也會配合。
記者點評:因為法條嚴格規(guī)定,,畫家有權獲得拍賣交易的收益,,所以拍賣公司被推到前臺。當然,,拍賣一直存在或多或少的貓膩,,中間的門道也不少,有些混亂的地方,。相信在這個事情上,,拍賣行應該配合藝術家及委托方完成各方利益的協調,。
專家
“修改草案”細節(jié)有待落實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張洪波說,這個草案還沒有報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批,,《著作權法》本次修改,,對原草案刪除三條,增加三條(第十二條,、第三十五條和第六十二條),,對四十八個條文進行了改動,其中對二十七個條文進行了內容改動,,對二十一個條文進行了文字改動,。可以說,,這次是比較全面地定義了著作權相關法律問題,。
西北政法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師、產業(yè)經濟學博士陳小勇接受采訪時表示,,法律保護著作權人利益沒錯,,但收藏者在收藏作品過程中也是承擔風險的,他們的收益是承擔風險的結果,,高價格是對風險的補償,。如果條文修改,誰來承擔收藏家損失,?如果藝術品價格下跌,,那么作者給收藏家補償嗎,?
確實如此,,專家都各有看法,并且很多細節(jié)問題還在最后的落實階段,,《著作權法》具體情況將如何修改,、如何最終公布大家拭目以待,本報將繼續(xù)給與及時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