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三年多,、花費1200余萬元,才打贏了跟銀行之間的一場官司,,追回了5300多萬元的虧損資金,。這一官司成為個人PK銀行成功的里程碑式的案例。但是,,虧損了幾十萬,、上百萬的投資者,,怎么可能再花幾百萬上千萬去打官司,?
記者調查發(fā)現,在個人與銀行因為理財產品糾紛而提起的訴訟中,,基本上都以銀行勝出為主,。那么對于普通投資者而言,今后購買理財產品如何避免風險,?難道今后市民去銀行買理財產品真的要帶上錄音筆,?
案例回顧
歷時三年,花費1200多萬
告銀行獲勝,?普通人做不到,!
2008年3月,,宋先生和一家外資銀行簽訂了兩份理財合同,,金額約為人民幣6400萬元,�,!斑@位客戶經理為我介紹了一款理財產品,在收益方面很有吸引力,,并且告訴我,不保本但是可以提前贖回,�,!闭翘崆摆H回規(guī)則讓宋先生頗為心動。也就是說,,一旦他發(fā)現產品有虧損跡象,,就可以將投入的資金拿回來。因為宋先生有一半時間都在日本辦公,,而恰好簽訂合同時其又在日本,,因此,最后雙方決定通過電話錄音簽訂合同,。最后,,正是這份錄音成為后來官司勝負的關鍵證據之一,去年下半年,,法院宣告宋先生贏了,銀行共賠償其人民幣5321萬,。
但是宋先生坦言,,這是一場普通人很難打的官司。在上周接受中國經濟網在線訪談時,,宋先生稱,,這個案子他已經費了三年多的時間,花了1200多萬塊錢,,如果是普通的投資者,,虧損幾十萬甚至幾百萬,只能是吃啞巴虧,。
“你想想哪有這么多精力,,這么多時間去打這個官司,,銀行本來就雇了大量的律師。因為我有點資金能力,,才能堅持下來打贏官司�,!彼蜗壬Q,,跟銀行打這種官司需要非常好的律師,要非常懂得金融才行,,普通人連這樣的律師都找不著,。而在宋先生打官司的過程中,這家銀行的工作人員就曾放出話來,,“這個案子在南方有的是,,我們從來沒輸過�,!�
快報調查
為什么理財產品賣得好,?
銀行工作人員口頭存誤導
記者在采訪調查中發(fā)現,客戶為啥在買了理財產品之后會后悔,,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銀行客戶經理的口頭誤導,。南京一位購買了理財產品虧損了4萬多元的黃女士稱,,現在銀行的產品條款都像天書一樣,,普通老百姓哪看得懂,,如果不是理財經理在一旁誤導,,客戶怎么可能買一個自己都不懂的產品。
記者在采訪調查中發(fā)現,,在投資者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一些銀行工作人員為了能賣出理財產品,,的確存在夸大或誤導嫌疑,。一種很普遍的做法就是強調虧損概率極低,比如一位銀行工作人員在向記者介紹一款掛鉤港股的產品時稱,,這款產品在所選股票下跌40%的情況下,,才會存在風險。并且強調,,“雖然這款理財產品曾有虧損過的先例,,但是因為去年的歐債危機以及美國信用評級下調才會有虧損,,這種情況是不常見的,,今年不太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另外一種方法是,,只提以前賺過的案例,絕口不提虧損過的案例,。
一家銀行頻頻出現巨虧的產品,,但是該行工作人員在介紹即將新推的理財產品時,只說產品如何如何好,,絕口不提大面積虧損的事實,,并且還提示記者“前幾天我的兩個客戶的理財產品還提前終止了,就是已經提前可以拿到相應的收益了”,。
業(yè)內觀點
別讓簽字成了銀行“擋箭牌”
購買理財產品時最好現場錄音
在眾多的銀行理財巨虧的訴訟中,,能夠勝訴的投資者少之又少。銀行堅稱“你已經簽字了”,,而投資者則表示“我是簽字了,,可是你沒有跟我說清楚,我完全不知情”,。而錄音正是宋先生最終打贏官司的關鍵證據之一,。
在錄音中,銀行的工作人員明確表示“你的這個產品,,你是可以提前贖回的”。但是實際情況是,,當宋先生在買了產品沒多久后,,要求贖回產品時,被銀行一推再推,,最后銀行竟稱該產品無法提前贖回,,最終導致宋先生虧損5300多萬元。如果沒有這段錄音,,也許宋先生會和許多吃了啞巴虧的投資者一樣,,只能自認倒霉。
對此,,一位業(yè)內人士表示,,法律是講究證據的,,投資者在合同上面,在風險評估報告上面簽字了,,不管你看懂沒有看懂,,你簽字了就表示你認可了合同上面所有的條款協(xié)議,。投資者也許真的是稀里糊涂的就簽字了,可是如果你拿不出證據,,就很難證明銀行方面并沒有盡到告知風險的義務,。
因此,他建議投資者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需要更加謹慎一些,,注意保留證據,。在國外一些發(fā)達國家通常采用的辦法是,購買理財產品時,,對現場進行錄音,以便界定自己當初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是不是被誤導了,,銀行是不是已經盡到風險告知義務。
另外,,銀行理財產品的宣傳單,、認購合同以及對賬單都可能成為有力的證據。
銀監(jiān)會頒布的《商業(yè)銀行個人理財業(yè)務風險管理指引》,,明確要求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必須對投資者進行風險評估,。而《商業(yè)銀行個人理財管理暫行辦法》則指出銀行理財產品必須提供預期收益率的測算數據、測算方法和測算的主要依據,。對于無法提供科學測算依據的理財產品的宣傳單,,說明書上不得出現“預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等字樣。
“如果能夠對購買理財產品的現場進行錄音,,并保留好產品的宣傳單,、說明書、認購合同等,,投資者通過法律途徑求償還是可行的,。”
律師說法
建議借鑒保險產品
設立10天猶豫期
為了避免糾紛,,除了個人在購買理財產品時多注意收集錄音,、錄像等證據外,法律界專家建議,,還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江蘇海越律師事務所劉和平律師稱,金融術語很少有人能弄得懂,,目前銀行的產品合同、風險告知書全是銀行單方面制定的,,建議銀行理財產品的合同也應該像保險合同一樣,,應該將風險告知內容用異體字、不同的顏色進行區(qū)分,形成固定格式,,確保風險明確告知,。
江蘇金大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陳建國稱,準備購買理財產品的消費者在自己不清楚合同內容的情況下,,千萬別聽信客戶經理的建議輕易簽字確認。對于自己不清楚的條款要問清楚,,最好在購買之前咨詢一些專家和律師,。他建議,銀監(jiān)會可以向保監(jiān)會學習,,對銀行理財產品也設立幾天的猶豫期,,消費者收到產品合同并書面簽收后的一段時間,例如10天,在此期間消費者可以提出解除產品合同的申請,銀行扣除工本費后退還其所繳資金,,這樣可以避免很多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