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女士2006年底與某保險公司簽了一份保險合同,,合同中規(guī)定投保人每年交納5000元,,交十年,,如果在這期間出現(xiàn)重大疾病和意外傷害,,保險公司需要一次性支付5萬元,。購買這份保險的第四年,,方女士突然被查出患了卵巢癌,。她拿著病歷和住院情況找到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卻稱方女士隱瞞了過往病史(過敏性鼻炎)而拒絕履行合同及賠付,。
明亞保險經(jīng)紀公司經(jīng)紀人萬里認為,客戶投保的是重大疾病保險,,申請理賠的原因是“卵巢癌”,,這與客戶的過往病史沒有直接聯(lián)系。過往病史是否能夠達到“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程度,,還值得商榷。在以上事實的前提下,,保險公司并不能證明“是故意隱瞞,,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方女士還透露了一個細節(jié),,當初簽保險合同時,,她先簽上了名字,其他內(nèi)容都是業(yè)務員代為填寫的,。萬里認為,,在訂立保險合同的時候,填寫投保書是非常重要的一步,,這部分是由保險公司的業(yè)務員和客戶一起完成的,。尤其是“健康告知”的部分,正規(guī)的流程應該是業(yè)務員引導客戶仔細閱讀“健康告知”的事項,,為客戶答疑解惑,,由客戶自行填寫。本案中,,代理人并沒有提醒客戶仔細填“健康告知”,,反而“代為填寫”,這已經(jīng)是嚴重的違規(guī)操作,,應該承擔這個行為的后果,,保險公司作為管理者也有間接的責任,。
購買保險應該明明白白,萬里提醒投保人注意以下幾點:
一,、在簽訂保險合同時,,要仔細閱讀需要簽訂的文件。對于告知的內(nèi)容,,一定要如實回答,,對于自己的病情,要如實告知,。如果擔心被拒保留下不好的記錄,,可以要求做“預申請”,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之后再投保,。
二,、千萬不要相信業(yè)務員“這個沒關系,我替您填寫”之類的話,,越是說“沒關系”,,往往越是“有關系”,而且這件事通常對消費者有害,,對業(yè)務員有利,。對于這種業(yè)務員,投保人一定要回避,,注意保護自己利益,。
三、在理賠時,,如果遇到保險公司找各種理由不賠,,一定要注意重新找出合同條款,找出當初購買前保險公司業(yè)務員提供的資料,,回憶投保過程,,從中仔細尋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jù)。同時注意保護自己的隱私,,對保險公司的詢問保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