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背景:謝女士11月30日向徐州市某基層法院送達了上訴狀后,遲遲沒有收到法院要求支付上訴費的通知,。法院工作人員告訴謝女士,,由于一般案件至少需要3
個月審結,如果今年10月以后立案,,這些案件就會跨年頭不能結案,,違反了法院的內(nèi)部規(guī)定�,!啊�,,也是全國各地法院的通行做法。(12月19日《中國青年報》)
年底不立案,,這個理由并非搪塞,,而是成為許多地方法院一個不成文的“內(nèi)部規(guī)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在年初規(guī)定,,人民法院不得因為提高結案率而在年底拒收當事人申請立案的請求,。 很顯然,年底不立案是為了提高結案率,。稍有點數(shù)學知識的人都知道,這樣做效果確實是好,,能讓結案率大大提高,。可是,,年底不立案能擔保年底不發(fā)案嗎,?好像不可能,因為人們是不會在年底冬眠,,停止一切社會活動的,。那么,當有人急切地向法院尋求法律救濟時,,卻要吃閉門羹,。再說,,已經(jīng)立案的案件都想趕在年前完結,其質(zhì)量能讓人放心嗎,? 我想,,這里有個兩難。不搞結案率考核要求吧,,辦起案來慢吞吞地,;弄個結案率指標吧,又會想法子少立案,,同時到年底還趕著辦案,。這真是一個問題,而問題的實質(zhì)在于,,如何讓法院只按照法律精神來積極立案,、辦案,而不受任何其他因素干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