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2月20日電
記者從中共福建省紀委辦公廳了解到,近日,福建省法院,、檢察院,、公安廳聯(lián)合發(fā)出通知,對串通投標案件的犯罪主體,、直接經濟損失、嚴重情節(jié)認定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5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串通投標案件的嚴重情節(jié),。 這5種情況為:損害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shù)額在50萬元以上的,;串通投標的中標人賣標,、參與串通投標的其他投標人獲取“好處費”“補償”等,違法所得總額在30萬元以上的,;對其他投標人,、招標人等投標招標活動的參加人采取威脅、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或者盜用其他單位名義投標的;雖未達到上述數(shù)額標準,,但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在國家和省重點項目的招標活動中串通投標,,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或者國際影響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