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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1 記者:張曉松 韓潔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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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0日電
從2007年1月1日起,,我國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標準將提高一倍,同時繼續(xù)實行中央與地方30∶70分成體制,,相關收入專項用于基本農(nóng)田建設和保護,、土地整理、耕地開發(fā),。
記者20日從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了解到,,根據(jù)《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為保護耕地,,強化土地經(jīng)濟調控手段,,控制固定資產(chǎn)投資過快增長,促進節(jié)約集約用地,,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日前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有關政策作出了重大調整,。
首先,從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等別劃分不變,,各等別征收標準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一倍。對于因違法批地,、占用而實際發(fā)生的新增建設用地,,一律按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征收土地有償使用費。
其次,,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提高標準后,,仍實行中央與地方30∶70分成體制。但為避免部分地方不能足額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問題,,從2007年1月1日起,,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額繳入省級(含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庫。
此外,,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提高后,,其收入仍然全部用于土地。其中,,中央分成部分由財政部會同國土資源部主要參照各地基本農(nóng)田面積和國家確定的土地開發(fā)整理重點任務分配給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并向中西部地區(qū)和糧食主產(chǎn)區(qū)傾斜,,專項用于基本農(nóng)田建設和保護、土地整理,、耕地開發(fā)等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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