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固定電話定價權去年下放運營商之后,,移動本地電話定價權今年有望也下放運營商,,這意味著我國移動電話資費還有較大下降空間,。據(jù)悉,,工信部已制訂了《關于調整移動本地電話業(yè)務資費管理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其核心內容是將移動本地電話定價權交由運營商,,鼓勵運營商通過“單向收費”等手段降低資費,。(8月16日重慶晚報)
筆者記得,,前些年有關部門在說到運營商降低“單向收費”等資費時,也是用的“鼓勵”二字,。時間過去這么久了,,“鼓勵”并沒有起到什么作用。如今又在類似問題上重提“鼓勵”,,只會徒惹公眾笑話而已,。 在人們看來,“鼓勵”就不是強制性的措施,,沒有任何約束力和推行力,。運營商是不會把“鼓勵”當回事的。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國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副主任張新紅也承認,,盡管資費已經(jīng)下降很多,我國的主要信息產(chǎn)品和服務資費水平依然偏高,。他舉例說,,去年手機話費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77%,而占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是15.9%,,這反映資費水平偏高,,國際上,應用成本占到1%以下才比較容易實現(xiàn)普遍服務,。如此可以看出,,即使是拿官方數(shù)據(jù)來說事,我國的資費水平也是很高的,,還不能實現(xiàn)讓公眾普遍滿意的服務,。在這種情況下,不強制要求運營商有效降價資費,,而是以“鼓勵”來敷衍,。最終結果也只能是各吹各的調,根本無法打通利益驅動下的收費壁壘,。 “鼓勵”這樣的字眼出現(xiàn)在國家機關下發(fā)的文件中,,不是件嚴肅的事情。對于運營商而言,,更需要由國家統(tǒng)一而明確的政策導向,,在有限的時間里合理降價各種資費。在收慣了錢的運營商眼里,,“鼓勵”只會起到縱容不合理的收費行為的作用,運營商可以置之不理,,怎么會主動放棄既得的利益呢,?到頭來,,在“鼓勵”下的運營商還是維持高資費而巋然不動,又有誰能奈何呢,?多少年過去后,,難道還要繼續(xù)再用“鼓勵”來應付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