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深圳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初審合格家庭公示期結束,。據悉,,在群眾舉報和輿論監(jiān)督后,部分申請人已自動退出申請,。(4月12日《廣州日報》)
這群“自動退房”的“李鬼”,,退出的過程很不體面。因為他們是在接到群眾舉報和媒體曝光后,,看到事情的發(fā)展方向頗為不妙,,于是不得不選擇了“悄悄地來,、悄悄地去”。然而,,深圳市的監(jiān)管機構表現出超乎尋常的冷靜,,未表示要徹查這群“李鬼”的來龍去脈。 不管是經適房,、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都是國家財產,,這些財產是為了歸還低收入者的基本居住權,,公職人員以權謀私、故意侵占理當查處,。 這方面早有法律法規(guī)為據,。我國《公務員法》和《行政監(jiān)察法》,以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都有明文規(guī)定,,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造成不良后果者,,都應受到處分,重者可以開除公職,,甚至移送司法機關,;我國刑法第382條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各地頻現的公務員非法騙取經適房,再倒賣獲利數十萬之巨,,這豈能不算后果嚴重,,哪能一退了之那般輕松? 為此,,筆者建議,,應盡快用法律手段去凈化保障性住房監(jiān)管的混濁氛圍,全國地毯式徹查所有保障性住房,,該吐的利益不僅要吐,,該追究法律責任的必須痛究。而深圳可作為當前解剖這一問題的標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