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沈陽市政府首次召開媒體通氣會,,明確表態(tài)查處死虎問題,,并撥款700萬元救助剩余老虎,,恢復動物園正常管護。有動物園資深員工稱,,死虎事件起于故意餓死老虎要挾政府買單,。 然而,即使這個情況屬實,按照現(xiàn)行的法律,,無法追究相關(guān)人的刑事責任,。從現(xiàn)行刑法來看,對于珍貴動物的保護主要有幾個罪名: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罪,,非法狩獵罪,。但是,目前這些罪名對于這種餓死老虎,、虐待老虎的行為根本就無法適用。 2004年,,清華大學四年級學生劉海洋將硫酸潑向動物園內(nèi)飼養(yǎng)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黑熊,,引起了社會上的強烈反響。最后,,法院認為劉海洋傷害黑熊的行為是損害了國家的財物,,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對他判刑,但是免于刑事處罰,。但此次動物園的行為是虐待,,還稱不上是毀壞行為,何況,,如果這些東北虎屬于民營企業(yè),,也算不上是毀壞他人財物。 但是,,這種行為目前無法入罪,,并不表明這種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不需要刑法來規(guī)制,。刑法對珍貴,、瀕危動物立法保護的本意在于保護動物物種資源的多樣性,人工圈養(yǎng)和馴養(yǎng)繁殖的珍貴動物同樣屬于刑法保護的“珍貴,、瀕危動物”,,對這些人工圈養(yǎng)和馴養(yǎng)繁殖的珍貴動物的損壞也是對動物物種資源的多樣性的破壞。因此,,刑法目前僅對“獵捕,、殺害”這兩種手段予以懲罰還是遠遠不夠的,因為,用傷害行為或者凍餓等虐待行為致使東北虎這些珍貴動物死亡,,與用“獵捕,、殺害”致使他們死亡的結(jié)果都是一樣的,都可能讓珍貴動物減少甚至滅絕,,刑法有什么理由不加懲罰呢,? 去年9月,在《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起草中,,有專家建議在刑法中增設(shè)虐待動物罪,、傳播虐待動物影像罪和遺棄動物罪。也許,,設(shè)立虐待動物罪還有一段路要走,,但是,對于這種虐待致珍貴動物死亡的行為卻可以單獨設(shè)立一個罪名加以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