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將福州(平潭)綜合試驗區(qū)功能定位為:海峽兩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試綜合實驗區(qū),、海峽西岸經濟區(qū)科學發(fā)展先行先試綜合實驗區(qū),、省會中心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目標是建設成為促進祖國和平統(tǒng)一的前沿平臺和省會中心城市的新興城區(qū),。同時,,出臺了12項新政策,。
新政策中,,最值得關注的是福建省賦予平潭設區(qū)市及部分省級經濟管理權限,。福建省,、福州市有關部門將主動采取委托、授權和爭取國家有關部門靈活支持等辦法,,研究落實對平潭的具體放權措施,;對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審批核準的事項,將簡化相關程序,、減少環(huán)節(jié),、縮短時限,,強化服務,實行特事特辦,。
新政策中,,有四項與省市加大財政支持有關。一,、在現有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政策不變的基礎上,,今后十年內對平潭縣實行地方級財政收入全留的財政體制,省,、市兩級有關部門列支列收的規(guī)費全額返還給平潭,;二、平潭島環(huán)島路建設,,福建省,、福州市給予五年貼息;三,、給予電價補貼,,通過福建省電力部門消化一點,省,、市,、縣各分擔一點的辦法,實現平潭電價與福州市區(qū)同價,;四,、向國家有關部門爭取的沿海防護林建設資金,優(yōu)先向平潭縣傾斜,,對平潭島內建設項目征占用林地所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復費,,省級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平潭縣植樹造林和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
新政策中,,有五項體現了福建省對綜合實驗區(qū)重點項目的扶持力度,。一、對基礎設施,、社會事業(yè),、環(huán)境保護、防災減災,、土地整理開發(fā)等方面的項目,省級有關部門均按最高標準給予補助,;二,、對平潭縣2008年底前用于公益性建設項目的債務,省級部分予以豁免,,中央級債務由省財政積極爭取把貸款轉為撥款,;三,、支持平潭向國家申報重點海建項目,在國家下達給我省海群島建設專項補助資金計劃中,,優(yōu)先考慮平潭的海島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四、適當降低省級投資項目地方投資配套比例,,支持發(fā)展特色產業(yè)和重大項目建設,;五、實施土地配套支持政策,,支持平潭在土地管理綜合改革上先行先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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