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經適房建設問題上,,茅于軾先生認為,經濟適用房既沒效率又不公平,,只有毛病沒有好處,。沒想到,,茅于軾先生的這番話“一語成讖”。
據12月10日《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近日,,河北、遼寧等地先后停建經濟適用房,,一改過去重經濟適用房輕廉租房的做法,,紛紛提出以擴大廉租房保障范圍解決低收入者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河北石家莊,、山東濟寧等城市擬將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并軌”,,逐漸減少經濟適用房建設、分配規(guī)模,。
在此,,我們需要關注的問題是,當前時期,,那些原本考慮購買經適房的公眾,,能接受租房而住的事實嗎?簡單化后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是否是及時,、合理,、有效的積極舉措呢,? 地方政府當前簡單化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舉動,是可以理解的,。一方面,,在房價下跌的情況下,限價房和經適房肯定會對房價和商品房的銷售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到地方財政收入,。另一方面,同為保障性住房建設“籃子里的菜”,,和經適房建設需要地方政府出錢出地不同,,廉租房建設“資金保證上更具優(yōu)勢”——據悉,此輪廉租房建設,地方政府將有20%的資金可以從中央財政獲得,。 據此分析,,不少地方政府此番簡單化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舉動,打足了小算盤,。但分析之下不難發(fā)現,,目前地方政府如此“聰明”的做法,卻是不合時宜的,。一方面,,經適房建設、分配過程中出現的諸多問題,,有金融風暴大環(huán)境的影響作用,,更有經適房建設、分配過程中管理方面固有的積弊,。但我們需要追問的是,,這些關乎效率和公平的問題,誰能保證不會出現在廉租房上呢,? 另一方面,,當前保障性住房建設格局的設置,是出于“各司其職”的考慮,。簡單化保障性住房建設,,只會出現兩種后果。一,,在房地產市場秩序,,并未呈現理性格局構建的情況下,簡單化后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會失去其固有的調節(jié),、保障并重的作用。一旦房價亂象再度出現,,回調難度將更大,。二,在“夾心層”群體的住房問題尚未解決的情況下,,當前時期大規(guī)模建設廉租房,,需求和供給難免會出現巨大斷裂。彌合這一斷裂,,肯定不是簡單地規(guī)勸公眾改變住房觀念,,便能輕松解決的——“夾心層”群體的住房利益,很可能會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漠視和損害,。 從“國務院24號文”和9000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設置格局看,,保障性住房框架中經適房和廉租房建設的構成,,是涇渭分明的。為改變部分地方政府棄建經適房,、簡單化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舉動,,一方面,國家相關部門要想方設法激勵他們在經適房建設上的積極性,。同時,,有必要出臺合適的政策,用掛鉤政績考核等方式,,督促地方政府保質保量地完成6000億元經適房投資建設,。另一方面,對于當前經適房建設,、分配過程中出現的涉及效率和公平等方面的問題,,各級政府要加大規(guī)范管理的力度。 簡言之,,簡單化保障性住房建設,,不利于保障性住房體系格局的完備,不利于公眾分層次的住房需求,,也不利于用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拉動內需目的的達到,。因此,當統籌管理,、謹慎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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