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局長邵伏軍11日在參加中國政府網(wǎng)在線訪談時稱,,居民可持身份證到相關部門查詢個人信用報告,。(9月12日中國青年報)
居民可持身份證到相關部門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相對于以前居民對自己的個人信用“兩眼一抹黑”而言,,顯然是一種進步,。但令人感到不解的是,既然是個人信用報告,,為何事先不向個人通報呢,? 事實上,對于個人信用報告,,很多人根本談不上了解多深,。什么樣的情況屬于信用不良行為,可能受到什么懲罰,,更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而個人信用報告是由有關部門建立,,其信息來源是否準確,,信用不良行為的界定是否公正,公民個人無從得知。況且,,在目前的情況下,,對信用異議的申訴、復議缺乏應有的渠道很容易讓誠信者蒙受不白之冤,。 應該說,,個人信用報告作為一種社會公共資源,最終涉及到個人的權益,,在建立報告時,,就應該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權、申訴權,,讓客戶及時了解自己的信用情況,。而了解自己的個人信用情況,不僅僅是個人持身份證去相關部門查詢,,有關部門在建立個人信用報告時,,也應該及時通知個人,讓那些因為相關機構工作造成的失誤,,及時得到糾正,。這樣,才能真正維護個人的利益和信用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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