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經公開征求意見之后于28日正式出臺�,!掇k法》規(guī)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將在全國范圍內統(tǒng)一實行交強險費率與道路交通事故掛鉤浮動機制,,而之前草案中備受輿論質疑的“交強險費率與交通違法行為掛鉤”的條款已被刪除,。另外,正式出臺的辦法與草案相比,,還擴大了費率因交通違法少下浮的比例,,縮小了因交通違法多上浮的比例。(6月28日新華網)
表面上看來,之前輿論對草案中“交強險費率與交通違法行為掛鉤”條款的強烈質疑讓有關部門最終讓了步———不僅沒把“交強險費率與交通違法行為掛鉤”列入最終實施的辦法,,而且還擴大了下浮的比例,,縮小上浮的比例。
但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卻依然沒有解決,,那就是:交強險能不能附屬促進交通守法的責任,?
我們看到,兩部門在確定了最終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后,,并沒有就為何取消“交強險費率與交通違法行為掛鉤”條款向人們作出詳細的解釋,。但公眾想知道,草案中“交強險費率與交通違法行為掛鉤”的條款究竟是什么原因沒能進入最終的規(guī)定,。要知道,,不明不白的權利來得容易,往往失去得更容易,。
是強大的輿論壓力讓兩部門暫時讓步了嗎,?或者是兩部門終于意識到交強險是一個強制性的保險,不應該附屬促進交通安全的義務嗎,?但好像又不是,,如果兩部門已意識到了這一點,那就應該清清楚楚地告訴大家,。
交強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的制定過程,,始終伴隨著各方的激烈爭論,質疑方比較一致的看法是:交強險除了起到強制保險的作用之外,,不應該附屬其他的功能,,否則的話,就是對投保人進行缺少法律依據(jù)的二次處罰了,。最終出臺的交強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在這個問題上作出了一些妥協(xié),但這種含糊其詞的妥協(xié)顯然還不是公眾需要的全部,。希望兩部門明明白白地告訴公眾,,取消“交強險費率與交通違法行為掛鉤”,是不是意味著已經意識到給交強險強加附屬功能是不合情理的,。如果是,,我們的疑問就是,為什么還要留一個“交強險與交通事故率掛鉤”的尾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