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經濟型住房供應不足的原因說起來似乎很復雜,,既有地方財力的因素,,也有配套制度不完善的因素,。但最主要的還是一個態(tài)度問題,態(tài)度決定一切——一些地方官員們只關注自身利益,,置民眾呼吁于不顧,,沒有想方設法解決低收入者住房問題的意識和責任心。
倫敦市政府近日就鼓勵興建經濟型住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倫敦市長辦公室6月20日透露,,市長肯·利文斯通18日對一項敦促雷德布里奇自治市興建更多經濟型住房的計劃表示歡迎,。此前,負責管理該自治市的市政委員會設定目標,,確保新建的住宅中有25%的經濟型住房,,遠遠沒有達到市長擬定的“倫敦計劃”中50%的標準,遭到了利文斯通的嚴厲批評,。利文斯通的目標是“確保所有倫敦人都有一套像樣的房子”,。(《東方早報》6月21日)
不難看出,倫敦市長在保障倫敦市民住房方面下了很大的決心,,其膽識和誠意令人尊敬,。反觀我國的保障房和限價房建設,不管是從建設比例還是從地方官員的決心來看,,都無法和倫敦相比。以鄭州為例,,計劃在“十一五”期間,,使保障型住房占到20%。即便是情況較好的北京,,計劃到“十一五”末,,保障型住房的建設規(guī)模要達到新增住房建設規(guī)模的24.8%。以上這些目標能否如期實現尚待觀察,。中國城市的經濟型住房供應量與倫敦相比差距明顯,。
筆者相信倫敦市長把經濟型住房建設比例設定為50%,絕不是隨意吹牛以便贏得民眾好感或連任,,而是基于一個市長的責任,、倫敦市民的需求和政府的承載力。倫敦市政府之所以大造經濟型住房,,筆者認為主要是因為倫敦住宅價格過去一年上漲25%,,幅度達到4年來最大。通過大力建造經濟型住房,,一是來解決被高房價排斥在外的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二是利用經濟型住房來平抑房價,有調節(jié)經濟和穩(wěn)定社會的雙重功效,。
與國外相比,,我國經濟型住房建設比例為什么低?這個問題說起來似乎很復雜,,既有地方財力的因素,,也有配套制度不完善的因素。但最主要的還是一個態(tài)度問題,,態(tài)度決定一切,。在經濟型住房建設方面,,基本沒有聽到中國的市長們能像倫敦市長那樣大吼一聲:必須保證50%的建設比例。事實上,,我們的市長們甚至連30%的比例都不敢喊,。
如果說地方政府限于財力致使我國經濟型住房建設比例不高,那么地方政府建設豪華辦公大樓及公款消費的巨資又是從何而來的呢,?說到底,,不是地方政府的承載力有限,而是一些地方官員們只關注自身利益,,置民眾呼吁于不顧,,沒有想方設法解決低收入者住房問題的意識和責任心。
再說制度問題,。時至今日,,我國經濟型住房建設方面的法規(guī)僅限于部門和地方法規(guī),這些法規(guī)因缺乏統(tǒng)一的法律指導和約束,,呈現出層次不齊甚至混亂的狀態(tài),。這就為地方政府在建設和管理經濟型住房時埋下了隱患。比如,,地方政府對經濟適用房建設投入本來就很少,,僅有的這點經濟適用房管理也不完善,導致富人騙購,、炒房號現象屢禁不絕,。況且,經濟適用房不“經濟”,,限價房價格不低,。
我國的城市和倫敦的情形大致相似,都面臨房價畸高和經濟型住房供應不足的現實,。所不同的是,,倫敦市長有提50%建設比例的果敢,有行政干預的決心,,有駁回并批評不合理計劃的膽識,。而我們的地方官員們缺的恰恰就是這些。而且,,一些地方官員甚至不但不為民謀福利,,還和開發(fā)商形成利益集團哄抬房價與民爭利。
房價飛漲幾乎是全球性“通病”,,美國,、西班牙等國都正在遭遇高房價的困擾。但從現有舉動來看,,都決心極大,,譬如西班牙眾議院5月10日通過了新的地皮法,,規(guī)定所有用于住宅建設的土地都必須留出30%用于建造“保障住房”。這些國外的經驗和教訓,,對于我們調控樓市,、穩(wěn)定房價、完善住房福利都有借鑒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