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成都二手房交易市場調(diào)查了解到,,目前成都二手房交易并未要求必須辦理公證才能過戶。但卻發(fā)現(xiàn),,目前成都市民要向銀行貸款購買商品房,,幾乎都要自行承擔公證費。有律師提出質(zhì)疑,,既然是銀行,、擔保公司提出擔保貸款要辦理公證,,公證費用應當由雙方協(xié)商承擔,否則也屬“強迫消費”,。(《成都商報》)
在這之前,,購房者感到最氣憤,也最窩囊的,,就是房貸律師費,。明明在房貸過程中,律師的作用是幫助銀行審查購房人的貸款資格,、資信程度,,律師是在為銀行服務(wù),費用自然應由銀行出,,可到頭來,,“客”是銀行各自請的,所做的事情也是銀行的,,然而掏錢的人卻是購房者——天底下竟然有這等荒謬的事情,! 不過好在去年年底,終于有消協(xié)站出來替房貸者說話:銀行請律師審查貸款人的資格和還款能力,,律師是為銀行服務(wù)的,,這筆錢應該由銀行來出! 然而不曾想,,房貸律師費剛走,,公證費竟然堂而皇之地又來了。暫且不說法律法規(guī)本身并未要求房屋交易必須辦理公證才能過戶,,而即便是需要辦理公證,,又憑什么該由房貸者承擔公證費呢?說到底,,房貸公證只是對銀行有利——市民購房向銀行借款,,一旦經(jīng)過公證,借款合同就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如果借款人不按時還款,,銀行可憑公證書向法院要求強制執(zhí)行,從而省去打官司的麻煩,�,?墒牵y行得到了好處,,所花的“請客費”(公證費每次大約300元)與房貸律師費如出一轍,,又是房貸者全部買單。 且不說房貸公證完全是銀行得了好處,僅就房貸合同公證行為而論,,當事人應協(xié)商約定共同承擔,。如果只要求一方承擔,而銀行卻不掏錢,,涉嫌強制消費,,對當事人顯然非常不公平,當屬一種霸王行為,�,?墒牵y行的霸王行為為什么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