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元宵節(jié)還有兩天的時候,廣西北流市甘村社區(qū)的林樺堂等230戶低保戶成為虎年第一批領到廉租房鑰匙的中國公民,,從現(xiàn)在起到2012年,,將有1540萬戶“林樺堂”住上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配建的保障房,。預計“十二五”規(guī)劃期間,,我國保障房保守面積將達18.4億平方米,按可變基準建造價計算,,屆時將有價值45萬億元左右的“房產”擺在國庫面前,。
于是就會有一個嚴峻問題擺在我們面前:這么大容量、大批量,、定制式生產的天量保障房由誰監(jiān)管,?其日常維護和退出輪換又由誰承擔? 顯然,,從制度設計層面出發(fā),,我們不可能像房改前那樣,在全國成立十幾萬家房管所去料理這些國家財產,。況且,,各地保障房名目繁多,既有房改房,、兩限房,、經(jīng)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又有保障性安居房,、配套商品房、拆遷房等,,就連我等專業(yè)人士也會一時糊涂,。 因此,在選擇誰來擔當保障房國家“守門人”之前,,有必要在全國對這筆國民房產實行統(tǒng)一名稱,。一種,可定義為可售的經(jīng)濟適用房,;一種,,可定義為可租的保障性租賃房。凡有產權的,,先由政府評估后給予一定補貼,,如周邊房價每平方米6000元,,則按5000元作價,賣給低收入者2500元,,產權比例各占50%,。居住人可隨收入提高逐步提高回購份額,直至購回全部產權,。而保障性租賃房,,則可按恩格爾系數(shù),以房租5%到10%幅度支付,,剩余部分由政府補貼,。總之,,保障房標準必須簡化劃一,,做到政府投入的歸政府,個人投入的歸個人,。唯如此,,才不會出現(xiàn)若干年后“國家辦了好事,卻難算個人賬”的尷尬局面,。
其實,,管好保障房要比建好保障房更不容易。因為從各地近年出現(xiàn)的保障房申請,、分配的丑聞中看到,,讓行政化糾結的街道或轄區(qū)政府管理這筆國民財產,不僅會增加很大的行政成本,,而且會滋生新的腐敗和不公,。
可見,除了科學,、準確,、公平劃定保障房人群之外,在批量生產保障房前,,應在條件成熟的地方成立保障房投融資管理公司,,由政府提供一定的毛地進行綜合開發(fā),收益歸管理公司,。同時,,每年從土地出讓金中抽出更大比例,再加上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部分,,建立“保障房資產專戶”,,逐步擴大規(guī)模,使其良性循環(huán)運營,,真正對保障房的后續(xù)管理和維護提供可靠的資金保證和人力儲備,。
與此同時,,中央政府必須制定嚴厲措施限制炒賣、炒租保障房的行為,。此外,,保障房在設定年份內不得轉售轉租,不得用于商業(yè)性經(jīng)營,。如符合政策回購獲得產權的,,也須到政府機構登記后出售,以保證退出和輪換制度公開,、透明,。 至于保障房的日常清潔、綠地養(yǎng)護,、翻新修舊等,,可由政府委托社區(qū)性質的第三方負責,,管理經(jīng)費一部分可來自住戶的租金,,一部分可來自政府補貼。這些維護費用,,必須在本級財政預算的次年向人大代表報告,。此外,由中央政府為主投資的保障房,,其維護保養(yǎng),,應由所在城市管理者或物業(yè)代理人、使用人負責,。對不履行者,,可減扣對地方保障房建設資金的劃撥。
當下,,管好保障房這筆彌足珍貴的國民資產,,不能只埋頭“建”而忘了“管”,必須通過公平制度的設計,,來界定和保護保障房的財產純粹和安全,,切斷保障房“變異”的通道,真正使保障房能夠讓百姓住得上,、政府管得住,,進而使這根搭建“住有所居”的椽子,成為促進各個族群和睦相處的基石,。
(作者系中國房地產研究會研究部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