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遭詬病的政府采購價格貴,在《廣州日報》近期推出的政府采購“價格門”調(diào)查報道中,,我們終于看到了另類聲音,。媒體曾經(jīng)報道過的某盲人學校買車事件的校方負責人表示:“個別媒體報道是失實的”,當時學校通過政府采購一輛面包車,,中標的價格是37.2萬元,,而同一車型,當時市場價大約是37.5萬元,。被“各方熱議”引作“例證”的廣州市某機關潘先生(此前,,他向市人大政府采購執(zhí)法檢查組所反映“政府采購價高于市場價”),近日的說法是,,“其上網(wǎng)看了一些數(shù)據(jù)后,,嫁接給政府采購了”。更有專家表示,,“沒有政府采購黑暗更多”,。(《廣州日報》5月15日)
“政府采購價格高”是最近兩年的熱點。一時間,,政府采購為何“只買貴的,,不買對的”之類的評論,充斥各路媒體,。政府采購價高于市場價似乎已成一種定論,。 作為一名政府采購管理工作者,對每一起有關“政府采購價格高”的報道,,筆者都十分關注,。令人費解的是,細讀媒體的相關報道,,幾乎無一例外地都屬于“訪談”類報道:如,,在什么會上有代表或委員指責政府采購價格高,在什么場合有官員斥責政府采購價格高,,有學者評述政府采購價格高,。這其中不乏舉例,但幾乎都是舉“他人之例”,,如前述潘先生般的例子,。而很少見到媒體“披露”性的報道,即對一個具體的政府采購違規(guī)操作進行披露,。于是沒有人較真,,沒有鑒別新聞真?zhèn)�,,沒有聽到政府采購部門叫屈,,也沒有聽到有關部門的權(quán)威聲音,;于是政府采購價格高,便成為一種流行觀點,。 政府采購作為一項管理財政支出的國家制度,,其核心在于用好納稅人的錢。推行這一制度,,使得過去千家萬戶式的機關團體的自行采購被“叫�,!保@意味著各機關單位的采購權(quán)被剝離,,但并不等于政府集中采購機構(gòu)“獨攬大權(quán)”,,可以隨心所欲地“集中腐敗”。我國的政府采購制度精神,,并不是簡單地將過去的各自采購,,歸屬于另一方直接采購,而是用政府集中采購的手段,,讓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采購單位,、集中采購機構(gòu)和監(jiān)管部門,在一種公開公正的平臺上共同操作,,法律還專門規(guī)范了采購人(采購單位)權(quán)力,。 事實上,失去“業(yè)主”地位和相應權(quán)力的采購單位,,最容易以一句“政府采購價格高”,,來表達不滿或規(guī)避政府采購。許多對政府采購的非議,,也只是議論而不是舉報,,究竟虛實如何,很有必要較真一番,。我們所以聽信相關報道和評論,,顯然忽視了采購人的權(quán)力和責任,把集中采購機構(gòu)誤認作可以擅自作主的獨權(quán)機構(gòu),。 筆者并不否認政府采購價格高的問題存在,,現(xiàn)實的政府采購活動中,尤其是在“協(xié)議供貨”這一采購方式中,,由于其經(jīng)常性、零散性,,決定了其采購特點是“一次招標,,全年定購”,。市場的變化,使原約定的優(yōu)惠比率不足以體現(xiàn)原優(yōu)惠動機,,加之管理沒有及時跟上,,可能造成政府采購價高于市場價的出現(xiàn)。 就理論而言,,相對于其他的采購方式,,由于其競爭更直接,采購的兌現(xiàn)性更強,,一般情況下政府采購價不可能高于市場價,。從各地實施政府采購改革的情況看,通過政府采購,,有效地預防了政府及政府各部門在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上的腐敗現(xiàn)象,有效地節(jié)約了國家財政性資金,。這是千千萬萬采購行為中不容抹掉的事實,,即便某時某地出現(xiàn)政府采購價格高的“個例”,也不能代表普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