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wǎng)30日公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燃料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根據(jù)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對用作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原料的國產燃料油免征消費稅,,對用作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原料的進口燃料油返還消費稅。 通知要求,,燃料油生產企業(yè)對外銷售的不用作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原料的燃料油應按規(guī)定征收消費稅。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的化工企業(yè)購進免稅燃料油對外銷售且未用作生產乙烯,、芳烴化工產品原料的,應補征消費稅,。 通知指出,,用燃料油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產量占本企業(yè)用燃料油生產產品總量50%以上(含50%)的企業(yè),,享受本通知規(guī)定的優(yōu)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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