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廣州6月26日電
記者從廣州市地稅局了解到,廣州市已實施新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6月底前須進行2007年度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申報繳納,;對于未按期納稅申報的納稅人,可處一萬元以下罰款,,并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廣州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說,今年廣州市公布實施新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2007年度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申報繳納時間為2008年5月15日至6月30日,,2008年度的申報繳稅時間為5月15日至12月31日。根據新標準按行政區(qū)域對土地進行分級,,廣州市分六個等級征收土地使用稅,,按照每平方米年稅額計算,,分別為一級土地27元、二級土地18元,、三級土地10元,、四級土地6元,、五級土地4元,、六級土地3元。 根據規(guī)定,,廣州市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征收,、一次繳交的方式。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時,,須到土地所在地轄區(qū)的地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擁有多處土地的納稅人應分別向土地所在地轄區(qū)的地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 廣州市地稅局提醒,,凡在廣州市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請盡快到相應地稅部門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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