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國土資源部了解到,,《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以來,,市、縣兩級登記工作一直嚴重滯后,。近日,,國土部、中央編辦聯合下發(fā)《關于地方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督促各地加快推進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確保在年內完成,。 國土部不動產登記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從全國來看,,市,、縣級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嚴重滯后,已成為當前制約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工作推進,、制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的最大難題和障礙”,。 截至今年3月底的最新統(tǒng)計數據表明,全國300多個地市州盟,、2800多個縣市區(qū)旗中,,只有50個地市、101個縣完成了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占比分別不到16%和4%,。上述負責人介紹說,,“即使已經完成職責整合的市縣,大多數也尚未將相應的登記機構進行整合,具體從事登記的工作人員尚未整合到位,�,!� 這位負責人分析表示,,“不動產實行屬地登記,,市縣兩級是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關鍵。各地不能停留在成立聯席會議制度和領導小組層面,,要實實在在地整合統(tǒng)一登記的職責和機構,。如果市縣級的職責和機構整合不到位,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就沒有實施主體,,《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就無法全面落實,,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這項國家重大改革任務在市縣層面就無法具體實施�,!� 不動產登記局局長王廣華此前曾指出,,國家層面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建設基本完成,但市縣一級的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普遍沒有啟動,�,!安粍赢a登記工作關鍵在地方,特別是具體承擔不動產登記工作的市,、縣一級”,。 王廣華說,“《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后,,如果不能按照條例的規(guī)定實施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就可能面臨行政違法的尷尬局面�,!� 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地區(qū)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并接受上級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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