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稱,,在攜程購買的1057元機票最后僅退584元,,退票費近50%,旅行套餐存在“霸王”行為,。上述情景并非個案,,不少消費者都在微博上吐槽有過類似遭遇。 對此,,攜程回應表示,,“旅行套餐”產品是組合了機票與其他攜程優(yōu)惠的組合旅游產品,通常比消費者購買的普通機票產品更便宜,。由于套餐組合內的有價票券可以抵扣旅行支出,,所以不存在加價銷售問題。 攜程認為,,“旅行套餐”的很多操作與預訂規(guī)則,,都符合目前的行業(yè)慣例�,?腿嗽陬A訂套餐產品時,,預訂界面有非常詳細的產品說明�,?腿诉x擇“旅行套餐”,,需遵循套餐產品整體的退訂和更改規(guī)則。 記者調查發(fā)現,,機票加價、退改簽高額收費的現象,,在類似的訂票網站中并非個案,。 記者在去哪兒網站上查詢了一張原價1900元的機票,售價1821元,,規(guī)定購買后不允許改期和簽轉,。如果退票,只能退回170元的燃油和機場建設費,。 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春泉說,,原則上說如果沒有特殊的規(guī)定,企業(yè)可以對退改簽費自主定價,。但網站并不希望消費者知道高額的費用是如何分成的,,希望造成“這是航空公司或代理商規(guī)定”的錯覺。如果網站將費用分成退票費和服務費兩部分,,可能會損失一部分消費者,,因此它打了一個擦邊球。 雖然訂購價格有時低廉,,但消費者卻常遇到難以維權的現象,。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助理分析師姚建芳說,酒店預訂后無法及時入住,退款問題的投訴比較多,;也曾出現一些網站推出團購服務后,,無論是否入住,只要預訂了就算消費完成的情況出現,。 在線網站還存在“瞞天過海,,搭售牟利”的行為。記者15日嘗試著在某網站上訂購一張火車票,,必須加20元購買一張“禮品卡”才能完成交易,,而當記者前進至支付頁面再后退時,才發(fā)現那張禮品卡其實是“交通意外險”,。 “這屬于明顯的違規(guī)搭售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眲⒋喝f,,火車票訂購網站無法從代理商處掙錢,只能變通地找保險公司“搭伙”,,并從中牟利,。 此外,還有“低價吸引,,二次買單”的現象,。不少消費者吐槽,在網絡上訂購了旅游,、機票等產品后,,已經付了錢卻在幾天后接到客服的電話,以房間沒有了或飛機沒座位了等為由,,要求加錢,。 劉春泉說,這也屬于明顯違反合同法的問題,。如果已經付費,,合同已經生效,這就屬于單方面變更合同,,消費者完全可以要求對方按原有合同履行,。 上海市申華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沈偉民認為,今后應著力解決三方面問題:一是在電子商務平臺上推出任何服務項目,,應明確告訴消費者服務內容是如何組成的,。就拿攜程“旅行套餐”為例,套餐有哪幾項,,價格如何組成,,應事先告知,。二是由于各種原因消費者不能執(zhí)行預訂的套餐,如何退訂,,退訂的費用是多少,,也應事先在網上告知。消費者選擇權的前提是知情權,,經營者不能“打悶包”,,不能通過“霸王條款”推卸責任。三是盡管套餐是打包的,,價格組成可能有十個要素,,單拿其中一個要素是否可以退訂,值得研究,。但套餐計劃應有明確的價格組成,,即便變更也應有細化的價目表,不能籠統(tǒng),,并應事先告知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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