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間漲幅曾超過80倍,一個月內跌幅卻將近40%……正當比特幣在中國這一最大交易市場走上“過山車”行情,模仿比特幣,、采取網絡電子盤交易的國內虛擬貨幣近期涌現(xiàn)。因其名稱繁多,,發(fā)行紊亂,被稱為“山寨幣”現(xiàn)象。
《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國內交易的虛擬貨幣已超百種,,年發(fā)行總額動輒近億元人民幣;部分“山寨幣”發(fā)展線下支付流通功能,,市場暴跌造成投資者受損。專家認為,,國內正興起以金融權益化為特征的虛擬貨幣熱,,坐莊套利、違規(guī)流通及理財風險迭出,,成為互聯(lián)網金融隱患,。
國產虛擬貨幣層出不窮
就在以網絡虛擬發(fā)行、交易為特征的跨國電子貨幣比特幣大跌的同時,,我國模仿比特幣的“元寶幣”,、“熊貓幣”等線上虛擬貨幣魚貫而出。
根據中文虛擬幣行情網站“聚幣網”的信息顯示,,目前在國內可交易的虛擬貨幣達數十種,。2014年1月至今,超過20款線上國產虛擬貨幣已宣布“發(fā)行”,。
《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國產山寨幣多模仿比特幣,名稱也花樣百出:2月2日至3日,,兩天內就有“企鵝幣”,、“大象幣”、“蝸牛幣”三款國內虛擬貨幣宣布上線,;同時,,一些虛擬貨幣事先約定未來發(fā)行總量,宣稱的發(fā)行總額不乏上億元人民幣,。
以國內虛擬幣中規(guī)模較大的“元寶幣”為例,,該虛擬幣宣稱年發(fā)行520萬枚,記者在其網絡交易平臺看到,6月10日報價探至21.8元/枚,,交易量達4.6萬枚,。據此計算年內發(fā)行總量超過4千萬元人民幣。
事實上,,2014年年初以來,,虛擬貨幣炒作從比特幣向其他虛擬貨幣轉移,記者采訪了解到,,在炒作獲利誘惑下,,“山寨幣”也出現(xiàn)暴漲暴跌等苗頭,造成部分交易者受損,。
29歲的上海籍虛擬貨幣投資者賈某表示,,不乏虛擬貨幣交易平臺隱匿歷史交易數據,或宣傳提供保價“回購”,。記者在交易記錄中看到,,其于2013年11月30日購入總額約8萬元人民幣的“元寶幣”,報價約為119元/枚,,12月18日賣出時已跌至26元/枚,,幣值縮水近8成。
此外,,不乏虛擬貨幣涉足實物支付,、證券發(fā)行行為,一些交易平臺已觸及金融權益類交易,。
山寨虛擬幣“元寶幣”的線上交易網站“元寶聯(lián)交所”就宣布,,3月8日起發(fā)行與在美股上市的新能源汽車公司特斯拉(Tesla)股票掛鉤的證券化投資品。此外,,一些虛擬貨幣還在發(fā)展代幣支付流通功能,,包括宣布推出國內手機話費充值服務,乃至在一些線上網店中引入虛擬幣支付,。
開個網站就能發(fā)幣
與采取開源自律的比特幣相比,,林林總總的“山寨幣”發(fā)行數量、生成方式更不規(guī)范,。
根據行情交易量數據計算,,我國已是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市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12月發(fā)布的《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已明確,,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發(fā)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然而,,各類線上貨幣采取線上交易、撮合報價,,品種迭出,,大有“方興未艾”之勢。
總部設在上海的一家虛擬貨幣網站負責人表示,,由于虛擬幣采取的電子生成方式屬于代碼共享,,架設網站、炮制一款“山寨幣”的成本極低,。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模仿比特幣發(fā)行一款“山寨幣”,僅需更改數行代碼,,數千元就能搭設網站,。個別“山寨幣”交易所更堪稱“交易規(guī)則想改就改,歷史行情想刪就刪”,,一旦行情不妙,,平臺立刻出手,或調整交易規(guī)則,,或是推出“T+0”。
虛擬貨幣熱背后潛藏的風險不容小覷,。
一方面,,交易平臺“超范圍經營”,存在動輒跑路,、洗錢,、坐莊套利等隱憂。以比特幣為例,,2013年10月,,注冊地位于我國香港的GBL平臺跑路,卷走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自稱賬戶設在美國的“Bitfloor”宣布價值25萬美元的比特幣被盜后,,也于2013年4月宣布關閉交易,表示“行情形勢已經失控”,。
而與比特幣相比,,“山寨幣”的運作更加不規(guī)范�,!督洕鷧⒖紙蟆酚浾卟殚喍嗉姨摂M貨幣交易平臺網站發(fā)現(xiàn),,其備案資質多為電子商務或網絡咨詢,。但隨著市場規(guī)模持續(xù)放大,金融權益類交易成為其業(yè)務主體,,甚至不乏涉嫌違規(guī)行為,。
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條規(guī)定,,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fā)行證券。但在一家名為“元寶聯(lián)交所”的網站,,其以虛擬幣為交易幣種,,以拆分持有、權益分紅的方式公開發(fā)行理財產品,,還定期發(fā)起線上股東分紅投票,。
另一方面,“國產”山寨虛擬幣大起大落,,帶來的散戶參與風險不言而喻,。據介紹,此前多數“山寨幣”通過第三方支付充值,、提現(xiàn),,完成充值—交易—套現(xiàn)的資金鏈條。但受到各銀行和支付機構收緊向虛擬貨幣平臺充值,、提現(xiàn)后,,目前的主要做法是提供比特幣與“山寨幣”之間的即時兌換,“曲線”繞過監(jiān)管實現(xiàn)資金轉移,。
然而,,當前虛擬貨幣熱超出網絡游戲幣范疇,又不適用金融牌照,,這一過程資金存在無監(jiān)管的風險,。如“萊特幣”報價從不到1元/枚一度以每天翻番的速度狂飆�,!百|數幣”,、“比奧幣”等各色虛擬幣也從每枚幾角漲至數十元,但緊隨其后的往往是大跌,�,!安糠中袨橛坞x在金融機構之外,資金不能受到金融機構的監(jiān)管,,已是一個現(xiàn)實的問題,。”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浩然說,。
“無監(jiān)管”狀態(tài)需規(guī)范
專家認為,,虛擬貨幣興起,,在我國更多是作為游資易炒作的新品種,作為貨幣缺乏強有力的價值保證,,短線炒作雖然短期收益可觀,,但是風險很大。
針對虛擬貨幣證券化,、支付化帶來的金融風險,,監(jiān)管部門普遍已加強規(guī)范力度。日本政府今年3月明確,,虛擬貨幣比特幣不是貨幣,,證券公司不得充當其交易中介或開設專用賬戶。比特幣交易平臺GBL卷款“跑路”期間,,虛擬貨幣熱已造成多國投資者受損,。
中國人民銀行此前已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柏泿疟旧硎且环N載體,是一種價值貯藏的手段,。這種經過個人設計手段產生,,能不能有效履行其支付手段,需要歷史回答,�,!敝袊缈圃航鹑谒芯繂T張躍文認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受熱捧,,也從側面說明我國投資渠道單一,普通投資者可選擇的投資方式有限,。
據介紹,,對比特幣均采取審慎監(jiān)管,已是目前多國普遍做法,�,!耙悦绹O(jiān)管部門查處的交易機構‘自由儲備’為例,其大部分采用比特幣的都是違法交易如洗錢,、武器走私,。”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研究員李宇認為,,如果缺乏監(jiān)管,,線上“無國界貨幣”有淪為非法交易溫床的風險,。
專家建議,投資者需要冷靜的頭腦,。不盲目跟風,、量力而行,充分認識其中的風險,。而針對虛擬貨幣近年發(fā)展態(tài)勢,,建立、完善統(tǒng)一的虛擬貨幣監(jiān)管平臺已成為市場新需求,。
張躍文認為,,如何保證資金和比特幣的安全,組織交易者是否合法,、是否有資質,,目前的監(jiān)管力量還不能有效達到這些地方。比特幣不能跟現(xiàn)實世界主要的流通幣種交易兌換,,那么它的價值連一張廢紙都不如,。即使有些國家承認兌換,這種認可也并非永久,。比特幣發(fā)行隨時都有可能被終止,,雖然號稱“去國家控制”,但實際依賴于某些個人和機構,。
作為貨幣發(fā)行及政策制定方,,中國人民銀行今年曾在官方微博表示,短期不會暫停比特幣交易,。不過,,種種國內“山寨幣”已超出了傳統(tǒng)虛擬貨幣的“游戲幣”范疇,有投資者建議,,亟待逐步建立及完善虛擬貨幣經營及準入制度,。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許峰認為,與央行已明確不承認合法地位的比特幣相比,,山寨虛擬貨幣數量少,、發(fā)行主體及方式不透明,受操縱的風險更高,。一旦破產,、清盤,投資者保護,、資本金兌付均是盲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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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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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披著創(chuàng)新“外衣”的虛擬幣風險 |
杜放 |
一年之間暴漲80倍,數月之間又腰斬近半,,交易平臺或陷入倒閉,,或遭遇“叫�,!憋L波……金融創(chuàng)新大行其道的背景下,比特幣等一系列虛擬貨幣催生了“另類”理財市場,。多家銀行及第三方支付企業(yè)近日宣布,,將叫停比特幣、萊特幣等虛擬貨幣充值及提現(xiàn)業(yè)務,。監(jiān)管層層加碼,,虛擬貨幣在中國市場似乎已“命懸一線”。
特別是隨著比特幣走紅,,各種照搬代碼,、模仿運作的“山寨幣”頻頻出現(xiàn),可交易的品種數量已達數十種,,“元寶幣”,、“熊貓幣”、“企鵝幣”……圍繞這些大大小小,、名目繁多的虛擬貨幣,,始終伴隨著“鼓勵創(chuàng)新還是約束風險”的爭議之聲。
一方面,,虛擬貨幣的風險不在于虛擬貨幣本身,,而在于各類大大小小、花樣百出的交易平臺,。近一段時間來,,平臺跑路、破產及非法交易事件連發(fā):去年12月,,浙江警方破獲國內首例比特幣詐騙案,,500余人因比特幣交易平臺GBL跑路受騙,涉及金額2000萬元,;美國監(jiān)管機構關閉“絲綢之路”網站,,以販毒和協(xié)助洗錢查扣超過17萬個比特幣……
今年4月,曾經風光一時的世界最大比特幣交易所MT.Gox已正式啟動破產程序,。作為一種新興理財產品,,虛擬貨幣交易規(guī)則不透明,往往不知道誰在發(fā)行,,誰在“操盤”,眾多風險已然暴露,,自詡“自由貨幣”同時,,還頻頻卷入洗錢、毒品等非法交易,。
另一方面,,從雨后春筍一般涌現(xiàn)的“元寶幣”,、“熊貓幣”等本土虛擬貨幣來看,其本身更容易變?yōu)橛钨Y的炒作工具,。眾多自發(fā)設立,、無牌照無注冊的比特幣交易網站的背后邏輯,不外乎“只能漲不能跌”,,交易越活躍越好,,手續(xù)費收入更是多多益善——一些虛擬貨幣設計者的本意不再是開放透明,恰恰是“擊鼓傳花”的一己私利,。
從中國人民銀行去年12月下發(fā)《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以來,,我國虛擬貨幣監(jiān)管不斷升級,無疑是給了中國這一最大比特幣交易市場重創(chuàng),。行情屢屢跳水,,投資者權益保護也在加強。實際上,,在我國,,虛擬貨幣市場始于網絡游戲、聊天工具,。針對游戲幣等虛擬幣的資金安全,、支付衍生風險,2000年后文化部等相關機構已多次下文約束,。
應當說,,時至今日,虛擬貨幣作為一種商品,,其用于游戲,、虛擬商品等娛樂功能無傷大雅。但其發(fā)展現(xiàn)實流通功能的風險的確存在,。2013年7月,,泰國央行完全禁止比特幣在現(xiàn)實中流通交易,成為第一個禁止使用比特幣的國家,。
而與比特幣發(fā)行方和交易平臺分離的情形不同,,我國“山寨幣”等虛擬貨幣的發(fā)行方和交易平臺往往是一家,“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對投資者來說,風險更是有增無減,。
現(xiàn)代市場及金融體系中,,貨幣均是運作的基礎,而投資者是組成市場的主體。如果平臺不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監(jiān)管約束風險就是必然之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發(fā)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這意味著,,盲目輕信虛擬貨幣“可代替人民幣交易,、支付”,資金將無法受法律保護,。
因此,,投資者需要警惕披著創(chuàng)新“外衣”的虛擬貨幣風險。與監(jiān)管相比,,盲目無序發(fā)展更有可能摧毀比特幣這一新興產物,。及時制止非理性的炒作游戲,客觀上將挽救虛擬貨幣本身的發(fā)展前景,。對投資者而言,,假如市場變成高度投機的炒作市場,恐怕才是真正的災難——炒作虛擬貨幣,,應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