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貴州茅臺因價格壟斷被國家發(fā)改委罰款。盡管這些罰款相比于“老大哥”茅臺的銷售額是“九牛一毛”,,但這紙罰單是我國打擊“縱向壟斷”的一項重大突破,。專家指出,這或許意味著未來國內處于壟斷強勢地位的一些企業(yè)都可能“挨板子”,。而廣大“掏腰包”的消費者是強勢企業(yè)價格壟斷的直接受害者,,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公民可直接起訴壟斷企業(yè)獲賠。 茅臺因價格壟斷而收到發(fā)改委罰單的消息引發(fā)了市場的熱議,,這一切都是茅臺此前對旗下經銷商發(fā)布“最低限價令”惹的禍,。實際上,被譽為白酒龍頭企業(yè)的貴州茅臺實施“最低限價令”的營銷政策已經多年,。 今年1月份,,為了維護終端銷售價格,茅臺對旗下多家經銷商的低價,、串貨行為作出了處罰,。這一“霸氣十足”的舉措引發(fā)了不少爭議,隨后茅臺的這一限價措施遭到了相關部門的反壟斷調查,。茅臺在1月份也發(fā)表聲明表示,,公司決定取消以前違反《反壟斷法》有關的營銷政策,并嚴格依據《反壟斷法》進行徹底整改,。 盡管茅臺“低頭認錯”,,但其違反《反壟斷法》的營銷政策還是惹來了發(fā)改委的罰單。根據我國《反壟斷法》第47條,,“經營者違反法律規(guī)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按照以上的規(guī)定,,茅臺這次吃的罰單實際上算是“輕罰”,,因為罰款僅占其銷售額的1%,屬于“最低罰款”,。不少觀點認為,,“隔靴搔癢,罰少了”,。不過,,專家表示,發(fā)改委的棒子打在白酒行業(yè)巨頭茅臺的身上,,可以對其他領域的強勢企業(yè)起到警戒的作用,。“罰款不是終極目的,,促使企業(yè)整改才是,。” 資本市場上,茅臺被罰的消息讓茅臺的股價進一步震蕩調整,。蛇年開市前三天,,茅臺的市值就蒸發(fā)了100多億元。2月20日茅臺股價收盤于177.9元/股,,較去年6月份266元/股的高點跌去了三成,。 《反壟斷法》維護的是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在企業(yè)相關的價格壟斷行為中,,以茅臺為例,,因不遵守茅臺規(guī)定的“最低銷售價”而被茅臺處罰的經銷商固然是受害者,但實際上,,最終這些價格是轉嫁到廣大消費者身上的,。無疑,這種“最低限價令”的存在,,使消費者失去了以更低價格購買茅臺的機會,。那在茅臺因價格壟斷被罰的同時,廣大消費者的利益該如何來維護,? 根據我國《反壟斷法》第50條,,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此外,記者了解到,,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公民也可直接起訴壟斷企業(yè)。且由于反壟斷案件中存在原告舉證難的特點,,針對部分壟斷行為,,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不過,,法律專家告訴記者,,時至今日,,消費者起訴壟斷企業(yè)的案例并不多,,獲得賠償的案例就更少了。 對此,,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劉旭建議,,針對茅臺這樣的價格壟斷行為,各地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可以作為“法律規(guī)定的有關組織”提起訴訟,,并請求法院判處違法企業(yè)把多收的價款經消費者組織返還給消費者,。但這是一個比較理想的情況,究竟如何操作,還需各地消協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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