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公交車可以刷“一卡通”以來,,為市民帶來不少方便,,省去了找零錢的麻煩,。但隨著“一卡通”在各大城市的普及,,“一卡通”發(fā)行公司出臺的辦卡、退卡等相關配套政策,,卻存在多處違法嫌疑,,由此引發(fā)很多糾紛甚至訴訟。
辦卡要收手續(xù)費涉嫌違法
2012年9月20日,,王先生在武漢城市“一卡通”公司設在武漢大學門前的網點上辦理了一張“武漢通公交卡”,,業(yè)務員收取王先生辦卡費用20元,充值100元,,共計120元,。
王先生事后查閱相關資料得知,“一卡通”公司收取辦卡費用的行為沒有合法根據,。他便委托律師起訴,,要求武漢城市“一卡通”公司返還不當得利20元。2012年12月5日,,武漢市江漢區(qū)法院正式受理王先生的起訴,。據悉,截至目前,,武漢城市“一卡通”公司在當地發(fā)卡近2000萬張,。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民法研究所副所長劉智慧教授分析指出,早在2001年9月28日,,國家計委,、國家金卡工程協(xié)調領導小組、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就制定并公布了《集成電路卡應用和收費管理辦法》,。“一卡通”公司收取的非押金性質的“辦卡費”做法,,違反了該辦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即事業(yè)單位提供經營性服務,公交,、供水,、供氣、供電,、鐵路,、郵電、交通等公用性服務的行業(yè)或具有行業(yè)壟斷性質的企業(yè)提供生產經營服務,,推廣使用IC卡所需費用,,通過對用戶的服務價格補償,不得向用戶單獨收取費用,。因此,,“一卡通”公司收取辦卡費的做法涉嫌違法,。
定價不經聽證違反價格法
2012年12月26日,深圳市的王先生向當地媒體反映,,他前兩天去公交卡網點退公交“一卡通”,,被告知辦卡時的30塊錢押金,現在只能退還5塊,,其余25塊錢變成月租金扣除,。媒體記者為此向深圳市發(fā)改委核實時,相關工作人員回復說:“公交卡定價不在深圳市政府聽證目錄里,,因此也無需聽證,。”
那么公交卡收取月租費,,是否屬于聽證范圍,,是否符合我國聽證法律相關規(guī)定?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學院教授王涌分析認為,,依《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guī)則》和價格法的規(guī)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yè)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建立聽證會制度,;政府定價行為應依法開展成本監(jiān)審、聽證,、論證和征求意見,。同時依據《集成電路卡應用和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即實行政府審批的IC卡收費,,其收費標準嚴格按照IC卡工本費核定,。硬件及網絡設備、應用軟件等建設費用和管理費用,,不得通過收費解決,。批準收費的IC卡及按規(guī)定不單獨收費的IC卡,凡因丟失,、損壞等原因要求補發(fā)的,,均按IC卡工本費收取費用。由此可以判斷出,,公交卡定價應該屬于政府公開聽證的范圍內,,應該通過法定的價格聽證程序予以定價。
劉智慧教授也認為,省級政府有權制定IC卡押金的具體管理辦法,;如果IC卡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收取“IC卡的工本費”;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或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批,;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批的,,應當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退卡霸王條款被認定違法
2012年12月18日,,來自北京、上海,、廣州,、南京等省市的14名律師,聯名向全國14個省會城市的公交卡運營公司郵寄了一封《建議信》,,建議推廣南京市民卡公司做法,,主動刪除“公交卡退卡霸王條款”。
《建議信》提到,,在全國31個省會城市的公交卡運營公司中,,仍有7個城市“只許退卡不許退資”,分別是:南昌,、哈爾濱,、貴陽、烏魯木齊,、拉薩,、銀川、南寧,;7個城市“退資要收手續(xù)費”,,分別為:北京、天津,、上海,、杭州、廣州,、武漢和長春,。
2012年4月,南京市民于先生向玄武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市民卡公司退還退卡時收取的8元手續(xù)費,,確認收取10%手續(xù)費的條款無效。同年12月8日,,法院判定:“‘《金陵通記名卡辦理規(guī)定》中退資按照余額的10%收手續(xù)費’的規(guī)定無效”,。作為敗訴的一方,南京市民卡公司修改了《金陵通記名卡辦理規(guī)定》�,!督鹆晖ㄓ浢ㄞk理規(guī)定(修改意見稿)》中規(guī)定,,金陵通記名卡在退資時不再收取10%的手續(xù)費。目前,,南京市民卡公司正在對此進行后臺系統(tǒng)的配套開發(fā),,并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備案。預計最快2013年即可實現,。
壟斷行業(yè)定價行為應受監(jiān)督
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王宇律師認為,,消費者把錢預存到公交卡里,無論存了多少是屬于自己的合法財產,,擁有完整的支配權和處置權,。公交卡運營公司不但不提供便捷的退資服務,反而加收手續(xù)費,,甚至不允許退資,,這相當于是對用戶合法退資權利的一種限制和剝奪,變相地強制用戶消費完卡內余額,,這對消費者來說是極其不公平的,。應當盡快予以清理。
劉智慧教授認為,,公交卡退卡退資是否有權收取費用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用戶與公交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中,在有約定的情況下應依約定辦理,。需要注意的是,,“一卡通卡片”具有表證“格式合同”性質的意義,既然是格式條款合同,,作為提供格式條款的公交公司一方就有對用戶進行充分提示和說明的義務,,并且在解決糾紛時遵循規(guī)制格式合同效力和解釋的一般規(guī)則。目前一些城市公交公司的做法沒有盡到相關義務,,在發(fā)生糾紛時,,應作不利于公交公司的解釋。當然,,IC卡片有一定的成本,,可以在回收后反復使用,且可以透支一次,,所以在退卡時卡片損壞扣除一定費用是可以的,,但應不高于卡片制作和維護成本。
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公交卡公司在規(guī)定退卡不退余額這個條款當中,排除了消費者選擇服務方式的主要權利,,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條款無效。
業(yè)內人士普遍認為,,社會公眾對于公交“一卡通”的種種質疑聲音,,折射出公共服務產品中頗具代表性的問題:壟斷企業(yè)定價行為的合法性、正當性沒有監(jiān)督,,相關法律的空白造成公益維權缺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