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2日從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了解到,,在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后,,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制定印發(fā)《兒童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提高兒童化妝品生產(chǎn)“安全門檻”。 指南規(guī)定,,兒童化妝品是指供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所有明示適用于兒童的化妝品,,均應按照要求申報;未明示適用于兒童的化妝品,,其產(chǎn)品包裝不得以圖案或其他形式顯示或暗示為兒童用化妝品,。 指南要求,,兒童化妝品應最大限度地減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種類,。選擇香精,、著色劑、防腐劑及表面活性劑時,,應堅持有效基礎上的少用、不用原則,,同時應關注其可能產(chǎn)生的不良反應,。兒童化妝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諸如美白、祛斑,、去痘,、脫毛、止汗,、除臭,、育發(fā)、染發(fā),、燙發(fā),、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此外,,兒童化妝品應選用有一定安全使用歷史的化妝品原料,不鼓勵使用基因技術,、納米技術等制備的原料,。 據(jù)了解,,在新指南出臺之前,,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嬰幼兒及兒童日化用品檢測標準。由于相關條規(guī)的缺乏,,國內嬰幼兒化妝品的技術,、配方都主要沿用成人化妝品的技術,、配方等,。
專家認為,,指南的發(fā)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兒童化妝品生產(chǎn)制造的規(guī)范化,,但由于指南中“應少用或者不用香精、著色劑,、防腐劑等原料”等表述,,并未對添加物質的具體含量給出明確的限量要求,此外“應選用”“不鼓勵”等說法比較模糊,可能在執(zhí)行中遇到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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